她只在公司呆了3天,却利用职务之便,冒用公司法人申领了一张信用卡,想以卡养卡。 她叫何某桂,来自湖北,今年48岁,离异,落网前交有一男友。去年8月,在朋友的介绍下,何某桂到厦门某公司应聘会计。由于业务不熟悉,上班3天就被公司辞退。何某桂又来到一家保健品公司做营销工作。向公司拿货必须先付现 金,可何某桂没什么积蓄,她看到公司其他员工都持有多张信用卡,以卡养卡。她也想给自己办一张信用卡。这时她想起,原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还在她手上。 原来,当初何某桂应聘当会计时,曾持该企业法人代表尚女士的相关信息去相关部门登记,被辞退后没有将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还给公司。于是,2007年8月,何某桂用自己的照片办了一张尚女士的“身份证”。该身份证除了头像是何某桂之外,其他信息均是尚女士的。 2008年3月5日,尚女士接到银行电话,称她的一张信用卡恶意透支。她到银行查看,发现办卡信息都是她的,但头像却不是她。银行分析了尚女士反映的情况,同时发现信用卡消费时的签名笔迹不是尚女士的,认为这应该是一场骗局,随后立即报警。 警方对银行周围进行侦察,很快获取了办卡人的相关图像,经过辨认,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出了何某桂这个人,通过一系列的侦察,何某桂很快落网。 何某桂被警方抓获后供述,她冒用尚女士的个人身份信息,申领了4张信用卡,除在那家发案的银行恶意透支2万多元外,还从其他两家商业银行恶意透支,共计4.7万元。何某桂进入看守所后,还想当然地告诉民警,只要她男友将钱还完,她在里面呆几天就可以出来。可是,她哪里知道,她已经触犯了多条法律,单就制造假身份证,就算得上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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