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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亲身经历)向政府讨债而上访,换来十日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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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身经历)向政府讨债而上访,换来十日拘留 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治安股警察非法拘留信访人员 我名字叫薛有泰,61岁,我妻子叫方国玉,54岁,住福建省福清市渔溪镇乐业路33号。 于今年5月23日晚,我与妻子方国玉从北京上访回福清时,一伙自称是福清市公安局治安股的人,竟然将我妻子方国玉关到福清市拘留所,拘留了十天。我问他们凭什么拘留方国玉,他们说他们想什么时候抓我们就什么时候抓,还说:“你可以去告。你告不赢的,如果告赢了,大不了赔一点钱”,一副有恃无恐的样子。 他们没有说明我妻子犯了哪一条法律,想抓就抓,非法拘留我妻子,随意侵犯人权。他们还不给我拘留通知书,剥夺我们申诉的权利,我从没见过这么野蛮,不讲道理的警察,他们哪像是人民的公仆! 我们到有关部门信访、上访,是因为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律义务,损害我们的权益,相关部门又不作为,我们不得已而为。1996年间我垫资为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建镇政府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等项目。1997年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差我100多万的工程款。但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一直拒付。2003间我只得将其告到法院。2005年1月法院最终判定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应支付给我工程款102万,违约金30万。法院判决生效后,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拒不履行义务,我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见福建日报报道办公大楼竣工八年 百万欠款至今未还http://fjrb.fjsen.com/gb/content/2006-06/30/content_952065.htm)。一直到2008年12月底,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才将工程款102万及违约金付清。但按法律规定,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还应支付迟延履行金90万元左右,但其又拒付。为此,我找过当地政府、法院等部门,希望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但相关部门没有予以解决。我只好与妻子方国玉到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反应,目的是希望上级部门能督促下级部门及时处理,让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履行法律义务。 我们去信访、上访是受法律保护,但在福清市公安局治安股警察眼里,他们就是法律!他们非法拘留我妻子方国玉,随意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这不是同党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背道而驰吗!这是法制社会应有的现象吗! 反映人:薛有泰 2009年6月2日 本人声明,本人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联系电话1360083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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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9-6-3 17: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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