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求助]请大家拯救一下将要失去公允的天平吧! |
浏览:12852 回复:0 |
|
|
我叫潘俊玲原7家住修武县八一南街124号,现租住山阳区恩村乡怡园小区六号楼二单元三楼。在焦作市山阳区法院起诉被告李东明(现住焦作高新区仇划庄村,在修武县潘俊玲的宏昌批发部05年前进货欠款案,有6张欠条共计19935.16元)证据确凿,主审法官张保方要什么证据,我都提供了什么证据。 自07年9月15号立案,08年7月24号开庭到现在09年3月30号。历时跨越十八个月之久的时间,我曾多次找过张保方法官,都被他敷衍甚至很烦的样子将我轰走。 09年3月初我又找到张保方。他说:“你也不要包太大希望,被告说你欠他的,比他欠你的还哩。等••• •••你不要再跑了,最多到三月底判决书就下来了。” 3月27号我又到山阳区法院见张保方他说:“合议合议过了,得去修武调查,办案没有车,你有没有?”我说“没有”。张保方:“有公交坐公交也行,为你这事总不能让我自己走路去吧,啥时候去等通知吧!”一直到现在没有回音。 我一直在想:1.法律有没有规定有标底的诉状有没有结案日期。 2.被告没有反诉,主审法官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替被告说话。 3.主审法官向原告要车调查合法吗? 作为主审法官你多次替被告辩护,故意拖延办案时间,你到底和被告是什么关系?党和人民赋予你的权利难道是让你滥用的吗?扶正气。出邪恶,难道你这里就变味了吗?我就不信共产党的天下能让你这样的法官一直在位,误人民没人管! 愤怒之余,不免想到我该怎么办?我实在不知该怎么办了!想请有识之士,好心人给咱指点迷津吧!我翘首期盼好心人的帮助,去除那些不光明的人为因素,还我一个公道吧! 在此忠心谢谢好心人 原告潘俊玲 2009年5月19日 13346797868
| |
|
|
|
|
|
|
1楼 2009-6-4 13:46:07 |
|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0 篇, [<<] [1] [>>] |
精华帖子 | 撤销精华 | 置顶帖子 | 撤销置顶 | 锁定帖子 | 撤销锁定 | 加入收藏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