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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件事在我心里累积两年了,原本压力小些,随着时间堆积压力越来越大,以至于被迫求助于法律。谁知法律听起来很顺心,看起来很美好,可真正用起来这件“武器”,就象是身陷深渊,感不到丝毫光明的存在一样,让人失望与伤心。事情是这样的: 2007年我县(高邑县)开通了天然器,人们普遍认为是好事,它也确实是很方便。除了接头费略显偏高外,没听到第二种声音。用户接通了天然气,冬季必然用到燃气锅炉,我作为一名个体户,当然顺应了这个潮流,找个人融资代理了一个国内知名品牌采暖炉(为了安全考虑),听人说销售采暖炉还需要经天然器公司同意,才准许销售,于是本人主动到天然器公司咨询情况,他们告知:只需订一个协议,卖一台炉子从中提取一千元人民币给对方,其它一切事项(包括安装、售后)他们概不负责。还中头告知,此收费依据政府的收费文件。我是就名买卖人,很简单,只要让我卖货,什么都能接受,何况人家控制着气源。我没有在细究,因为他们把政府文件都搬出来了。于是2007年6月6日定好协议,当年他们一台炉子也没帮着卖出去,倒是有一个牌子他们卖的很火,而且价格很低,我们的炉子如果不上加一千元也不显贵。07年就这样错过去了,怨谁呢?我很茫然! 08年冬季天然气公司自己接管了一个叫“国森”的采暖炉,其它牌子采暖炉一律不准使用。听起来有一个很响亮的借口:必须提供天然气安装资质。我们不明白,政府部门没有一家要求出示该“资质”,我们认为只要炉子质量过硬,挂到墙上,下边几根水管不漏水,就是接通一根燃气软接管,各商家和用户还不能自己做到万无一失?但是他就是一口咬定没有安装资质不准使用,全部卸下,这下不管你是什么知名品牌全成了废铁。 我们确实无奈,只好到法院说理去,告他们垄断经营,赔偿我们抱歉损失。 法院的答复让人无法接受:“涉及到垄断方面的案件本院不受理”。 真是受尽窝囊气,还没个说理的地方了?我们在此呼吁天下,有识之士能像“郝劲松“一样,有横扫千军的气概,把天下的污浊霸王一顿猛抽,还市场一片繁荣,本人期待着,斯待着您,期待着媒体关注一个普普通通的社会基层者生存环境、生存状态,因为他们都是国家的纳税人。有权力享受一切公平事宜!否则,反垄断法就是一个摆设,各媒体也不应该失声。个别的人让我们很失望,但是法律千万不能在让我们失望了! 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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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9-6-9 16:5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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