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贴吧首页 >> 民商事务
户名名: 密码: 忘记密码?
导航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0 篇,   [<<] [] [>>]  
女主持大学进修期间煤气中毒身亡 房东赔偿48万  浏览:13053 回复:0  
游客
202.102.251.*
 
女主持人到中国传媒大学进修,在学校外的出租房内中煤气身亡。此后,其父母将学校、房主等5家单位和个人诉至法院。昨天,朝阳法院判决房主和“二房东”赔偿死者父母48万余元,其余被告不担责。

    殁年18岁的张慧是辽宁东港电视台实习主持人。

    2006年11月,她来到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进修,
并住进了珠江绿洲小区。入住10天后,她被发现死在房屋里,经法医鉴定为煤气中毒身亡。痛失爱女的张慧父母,将学校、房主、“二房东”、燃气公司、开发商诉至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8万余元。

    朝阳法院认为,“二房东”孟先生将一套房屋再行转租给20余人,客观上增加了安全隐患,他在已知热水器出现问题后没及时向专业机构报修,故对涉案事故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房主王先生放任孟先生向多人出租的不当行为,并且在诉讼期间擅自将管道重新安装,导致不能正常鉴定;因此,两人需共同赔偿张慧父母48万余元。

    由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慧住处是学校安排,中国传媒大学被判不担责。其余被告也不担责。
    

    1楼 2008-6-11 9:07:45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0 篇,   [<<] [1] [>>]
精华帖子 | 撤销精华 | 置顶帖子 | 撤销置顶 | 锁定帖子 | 撤销锁定 | 加入收藏夹
快速回复  
粗体斜体下划线左对齐居中右对齐超级连接email连接插入图片flash动画插入代码引用内容
内  容: *
图  片:
验证码: *
122.114.192.228  登录 | 注册 | 忘记密码
 
 最新民商事务问答
我要咨询
 
  ·物业收费不合理
  ·怎么样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对公帐号不能注销,法人是否要
  ·国家对买房人有何规定
  ·试用期三天没工资合理吗
 最新民商事务帖子
  ·13787632583
  ·个人权力
  ·[原创]
  ·民事纠纷
  ·请帮帮我吧
  ·请帮帮我吧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未提货之前可以退款吗?
  ·为女儿维权
  ·事业单位退休工人,刑满释放后
 
Power by http://www.5law.cn/post   Bbs-Bar V3.1 BEAT 投诉电话:0371-63691829 非法贴子投诉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