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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法院助纣为虐--已抵销债务重新“复活” 二十吨微粉30万元人间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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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徐光春,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等领导为我申冤! 尊敬的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徐光春,省政法委书记李新民,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许昌市委书记毛万春,市长李亚,市人大主任王金怀,是政法委书记蒋克勤,市中级法院院长梁开生,你们好: 看了徐书记和张院长的讲话,甚得欣慰,共产党的天依然是晴朗的天,共产党的官依然是百姓的靠山,所以实在对不起,我又一次再这里迫不得已打搅你们,寻找靠山了,不知道前几天给你们反映问题的信件收到没有。 我是河南省许昌市的一名下岗职工。现将我在魏都区法院所遭受的不公正判决情况向你们汇报,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帮助我讨回公道,把我们从即将家破人亡的深渊边挽救回来。 几年前,我和丈夫多方筹措资金办了一个磨料厂。我丈夫与禹州市银星磨料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康天臣关系很好,康天臣就在2003年、2004年两次借给我丈夫20万元,我丈夫分别出具了两份借条。对此,我们一直怀着深深的谢意。由于我丈夫经营不好,导致磨料厂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偿还借款。于是在2007年,我丈夫与康天臣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在2008年元月还康天臣利息97200元,2009年元月底前还本金10万元,2009年12月底前将下余本金10万元还清。因我们对康天臣怀着无限的信任和感恩,所以,以前的借条并没有想着收回或销毁。可是,由于我们的磨料厂一直赔钱,到了2008年元月份,我们实在没有钱还给康天臣。于是他提出,用我们磨料厂的产品碳化硅微粉抵借款。2008年5月份,康天臣与胡卫强、胡卫强之妻一起到我们的磨料厂验货,验完货后说:“货你不要再卖了,我全部要了,我收到货后咱们的账就全部结清了。”之后,康天臣和胡卫强多次给我丈夫打电话催要货物。我丈夫就在2008年5月23日雇了两辆车把厂里现存的22吨微粉全部给康天臣的禹州市银星磨料有限公司送去,市场价值31万余元,他们仓库保管员出具了收条。当时,我们还想,人家帮咱了这么大的忙,多点就多点,不能忘恩负义,给人家斤斤计较。我们以为康老板是个对我们有情有义的人,所以他的话我们充分信任,也没有想着再让他给我们出个债务已经清结的手续。 让我们没有料到的是,2008年8月份,禹州市银星磨料有限公司在魏都区法院竟然起诉我们,让我们再归还297200元。不过这时候,他们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换成康根正,康天臣不再出面;胡卫强成了委托代理人。并且胡卫强拒不承认收到我们的货,魏都区法院就草草地判决我和丈夫偿还禹州市银星磨料有限公司297200元。我们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许昌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魏都区法院重新审理。在重审过程中,禹州市银星磨料有限公司将一个诉讼分成两次诉讼,本次的诉讼请求变更为197200元。我们向法庭申明了我们的理由,并出示了禹州市银星磨料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杜占魁、康佳佳等四人签名为我们出具的收到22吨货物的收到条。但禹州市银星磨料有限公司颠倒黑白,竟然不承认收货的人是他们公司的人。而魏都区法院不作深入调查,认为我们“没有出示让禹州市银星磨料有限公司无异议的证据”,我们“没有抵账协议”,再次草草地判决我们偿还禹州市银星磨料有限公司197200元。两次遭遇同样的判决结果,我们不禁悲愤地问: 一、我们以性命担保禹州市银星磨料有限公司收到了我们22吨的碳化硅微粉,如果他们没有收到,为什么在起诉后有意将法人代表康天臣换成康根正?康天臣为什么不出面说清此事?为什么我们多次找康天臣他不照面? 二、人民法院的判案准则是“以事实为依据”,查明案件真相和事实是法院的职责。但是,魏都区法院认为我们提供的证据“没有让原告不提异议,”难道对方的一句异议就可以使22吨价值31万元的货物从人间蒸发掉、一分钱不值了吗?货在禹州市银星磨料公司手中,收货的人又是他们的人,让我们怎么去找他们为我们作证?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职责又丢到了哪里? 三、魏都区法院认为我们没有以货抵帐的协议。请问,禹州市银星磨料有限公司收我们22吨货本身难道不能说明问题吗?他们收我们的货一分钱没有付给我们,不是抵帐,难道是我们白白地送给他们不成?这么简单的道理还要用什么证据证明?法院认为我们没有抵帐协议就可以判决我们再次偿还297200元,好吧,如果把我们换成魏都区法院的法官,他们愿意欠人家钱,用货抵一遍帐、再用现金还一次账。30万元,对我们不是个小数目啊,这样让我们还帐,足以把我们推向家破人亡的深渊。 四、这本来是一个已经消灭了的债务,可是,禹州市银星磨料有限公司利用我们不懂法律、忽视完善法律手续的空子,隐瞒以货抵帐的真相,把债务单独拿出来诉讼,以达到重复取利的目的。而魏都区法院对事实真相不予甄别,草率下判,让已经消灭的债务“还魂复活”,判我们还两遍债务。难道置我们22吨的货不顾,再让我们还款30万元,魏都区法院下得了手吗?巨额诈骗竟然能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大红印章下一次又一次的合法成立了,你们就这样行使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利,去镇压无钱、无权、无势的平民百姓吗?无怪乎众多犯罪分子肆无忌惮的胡作非为,更多无辜百姓深受其害,怨声载道,敢怒而不敢言,天理何在!法院整天对外宣传“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这样的判决让普通的老百姓看看公道吗?唯一的效果就是对挣扎在生死边缘的百姓落井下石,帮助恶人作恶,助纣为虐。 再次接到魏都区法院的判决,我们一家欲哭无泪,欲生无路,欲活无门,万般无奈。因此,只有将各位领导当作我们一家人最后的救命稻草。望各位领导明察秋毫,鉴别是非,帮我们讨回公道,请你们为我们拨开乌云,重见天日,让我们对共产党领导的天下仍然充满信心,积极向上的存活在河南许昌这片祖宗家园,父母所在的碧水蓝天的大地上。 请省市各位有关领导为我无助之民伸冤辨屈,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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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9-6-18 22: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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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发的帖子,今天都被删除了 魏都区法院是你们自家的,网站也是你们自家的吗?为什么不许我们讲理,有理公开讨论让大家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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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9-6-18 22:0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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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9-6-19 8:3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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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09-6-24 19:5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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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动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当代“窦娥”赵金环和丈夫关书岭的冤是真是假 欠七旬老翁血汗钱三十万,六年来一分未还法院判决让其还钱,却死赖活赖到处告黑状,煽动网民制造舆论,侮辱法院,干扰司法,企图昧帐!良心何在! 原告康天臣与被告关书岭系多年师徒关系。六年前,徒弟关书岭想兴办企业却身无分文和妻子赵金环合议之后决定向师傅康天臣借钱,当时徒弟信誓旦旦豪情万丈。俗话说同行是冤家,自己拿钱出来扶持一个竞争对手冤家同行,这不是明摆着自找没趣吗!但师傅并没有这么想,当即答应借钱。师傅康天臣于2003年3月3日和2003年6月30日分二批向徒弟关书岭借钱20万元,借条上约定月息1分每月结息一次一年后还清所有欠款。 钱到手后,关书岭便马上招兵买马投入生产,然而产品却无法生产。徒弟毕竟是徒弟,师傅会的是全套技术,而徒弟学的只有一套,关健时候师傅亲自出马没日没夜地帮助徒弟寻找问题攻克难关,还请自己厂里的技术人员上门手把手地帮扶关书岭┅┅几个月后产品如期出产并投向市场。试想,切不说师傅借的20万元多么重要,就说这项全套技术又该值多少钱,而师傅的这份心情又将值多少呢!当时关书岭是感激涕零誓言来日将涌泉相报师傅。事后关书岭并未按借条上的约定每月结息一次一年后也分文未还师傅。理由是没挣到钱。然而暗地里又扩大生产另建新厂,并把老厂名“天赐磨料厂”改为“天宇磨料厂”。老厂占地半亩地大,新厂占地四五亩厂房三十多间,扩大生产后的新厂效益很好。而师傅多次催要欠款徒弟都借口效益不好推辞还款,最后索性连电话都不接,师傅多次上门寻找关书岭却躲着不见。为此师傅和老伴几年来不知吵了多少次架,几年下来七十多岁的师傅身心憔悴,原本身体不太好的师傅如今已是重病缠身:糖尿病、心脑血管病、高血压,最难熬的是患上严重的失眠症几乎夜夜难眠,严重的骨质增生使左腿膑骨挖去几乎成残废,老伴今年75岁了如今也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病,每月老俩口的医疗费一项就有二三万元。因为怕儿女瞒怨数落,老俩口对这件事一直隐瞒到现在也不敢对儿女声张,只好打掉牙齿肚里咽。时间到了2007年10月18日,几年拒不见面的徒弟关书岭终于被师傅逮到,一顿责骂后,理亏的徒弟答应写一张还款计划,上面约定: 1、2007年10月到2008年元月还利息97200元。 2、2008年元月到2009年元月还本金10万元。 3、2009年元月到2009年12月还本金10万元。 时间到了2008年3月,徒弟关书岭连一分钱也没还,打电话也不接,悲愤交加的师傅只好委托一位亲戚上门催债,面对催债人每次关书岭都是跷着二郎腿,你指天他对地你说东他道西,总而言之就是二个字:没钱。几个月下来师傅的这位亲戚见关书岭没一点还钱的诚意,就对关书岭下了最后通碟:若再不还钱就告你上法庭。一听这话关书岭反倒来了精神:你认识人我关书岭也认识人,看谁官司能打赢。事已到这份上,师傅的委托人一张状纸将关书岭告上法庭,细心的律师发现关书岭所开办的新旧两家磨料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注册的法人代表竟然不是关书岭,而是妻子赵金环,赵只有小学三年级学历而且对磨料企业的生产技术一窍不通,关书岭这般打算又是为何!说白了关书岭自借钱那天起就打算把自己置于欠款之外,要告你就告法人代表吧!用心可谓“良苦”啊!但关书岭的如意算盘并不如意,因为工商注册企业资料上的“企业性质”一栏填写的是“家庭经营”,所以关书岭和妻子赵金环双双逃脱不了债权债务关系。 2008年8月8日上午9时许,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民事审判厅准时开庭,准备程序过后,关书岭的委托人第一句话竟是:关书岭从来没有向师傅康天臣借过钱,康天臣所在的禹州银星磨料厂反倒欠关书岭贷款31万元且至今未还。一言既出四座皆惊,真金子老黄铜一验便知,几分钟后康的律师拿出关书岭于2003年6月、2004年3月、2007年10月亲手出具的借条欠条和其它相关证据,关的律师几乎拿不出任何证据,几句强词夺理得不到法庭支持后,便全盘承认欠款不还的事实。2008年9月19日许昌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魏民二初字139号判决书,法院判令关书岭、赵金环夫妇归还欠条上所写的20万元本金,利息97200元,合计共297200元。关书岭却迟迟不领判决书,直到10月27日,法院才通过关系将判决书送到关书岭手上。关书岭不是很冤吗?干紧上诉吧!15天上诉期的最后一天,上诉的关书岭并没有将上诉状直接送到近在咫尺的中级人民法院,而是采用邮局邮寄的方式,这一邮寄又邮了七儿天。要债时关书岭会躲,打官司时关书岭会拖。 二审于2008年12月30日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法庭上关书岭和其辩护人大肆喊冤说债已经还过了,是用货抵债的方式还的,还出具了几张所谓的抵债的贷单,当法官问货和还债的直接关系时,关书岭说他和师傅康天臣的关系好,用货抵债是用口头协议达成的,并没有留有证据。关书岭是个八面玲珑的人物,他价值31万元的货物会让别人用口头协议代表吗?这个所谓的口头协议是关书岭的梦话还醉话,只有关书岭、赵金环二人清楚。二审休庭后关书岭到处上访喊冤,不惜以死来来威胁上访机关。二审法院经不住压力于2009年2月19日作出(2008)许民二终字192号《民事裁定书》。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此案发回魏都区法院重新审理,魏都区法院于2009年4月16日再次开庭审理,法庭上关书岭不再说从来没借过师傅钱了,用货抵债的论调依旧未改,但又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法庭调解无效后休庭。2009年5月26日魏都区法院作出(2009)魏民重字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关书岭赵金环归还康天臣利息97200元和一笔本金10万元,合计197200元。另一笔本金10万元因还款期限为2009年12月底(未到期)而搁置下来。对于这种结果康一方虽然心中有苦却有苦难言。但关书岭仍然上诉,因为这种判决结果距关赵二人的目标相差甚远。上诉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你拿出足够的证据讲出正确的理由,二审法院不就判你胜诉了吗?关书岭、赵金环拿不出证据说不出理由还想赖帐,怎么办?上访! 这一次上访关书岭不再出面了,由妻子赵金环出面,以一个下岗弱女受到法院千般欺凌万般无辜的可怜相,先后向许昌市委书记毛万春,市长李亚,市人大主任王金怀,市政法委书记蒋克勤,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开生,省委书记徐光春,省政法委书记李新民,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上访,更有甚者,赵还先后向中央最高领导机关九位政治局常委写控告信,并在《大河论坛》以及省市政府法制网等多家网站上大肆渲染添油加醋无中生有地编造一个以货抵债的故事,故事上有问有答,乍看凄美动人催人泪下,细看胡扯八道味同嚼蜡,其手段可谓贼喊捉贼,其用心可谓卑鄙下流。粉饰后的赵金环堪比冤比“窦娥”胜似“小白菜”。语间还不时加入颂党爱党的溢美之词,据说还有二位领导批示要调查此事,其中一位便是中央领导周永康,这一下关书岭、赵金环可高兴坏了,她们需要的就是这种效果。已经一审的魏都区法院和即将二审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对此感到无比的压力。 法律讲的是人性、情理、公平、证据。一审法院“不公平、助纣为虐”,不是还有二审法院吗?你关书岭、赵金环二人完全可以在二审法庭上拿出证据讲出道理来呀!你二人不等二审便发疯似的上访,难道说二审法院也如你所讲的“不公平、助纣为虐”吗?赵金环不是在网上说“相信共产党的天是晴朗的天共产党的官依然是百姓的靠山吗”?怎么!又不相信党了!不相信二审法院了!一个在法院败诉的人在法庭上拿不出丝毫的证据,仅靠在网上干嚎几声,用片面之词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制造舆论就能改变你败诉的事实吗?仅靠给上级领导写几张自吹自擂未经推敲的状纸借以扩大声势,就能改变你昧帐昧良心的事实吗?不见得! 在此少量摘录赵金环2009年6月10日和19日发表在《大河论坛》网站上的上访信,稍加评论。摘录(原句):“我无钱无权无势在法庭上难,无知识无文化年过半百的家庭妇女”。评论:赵金环只有小学三年级学历,看她发表在网的上访信巧言吝啬文笔华丽锋芒毕露的语句好象不是出自赵之口,既然不是出自赵金环之口,这封上访信又能代表什么呢?又能有几分真实性呢?不会是哪位卖弄文笔的高人在助赵为虐吧?你赵金环无钱无权无势在法庭上难,也难怪,如果你有情有理有证据在法庭上就不难了!照你这么说打官司完全靠的是钱、权、势,那共产党的天下不就是暗无天日了吗?你赵金环说没钱,你借人家的20万元人间蒸发了吗?你借钱办的占地四五亩厂房三十多间的工厂人间蒸发了吗?你在许昌滨河花园购买的豪宅人间蒸发了吗?你说你赵金环没势力!你丈夫关书岭面对要债人说:“你认识人我关书岭也认识人”,当时那劲头让人感觉到你赵金环的势力不但不小还非同一般内呐!摘录二(原句):“再一次恳求众位网民朋友帮助我给个回复和讨论,发出更大的呐喊,传进各级领导的耳朵,早日还给我一个公道┅┅”。评论:在此我也再一次恳求赵金环关书岭在二审法庭上拿出切实可信的证据,不要在网上胡闹了,你想借广大网民之力发出更大呐喊不就是想给二审法院制造更大的阻力早日达到你赖帐的目的吗?我奉劝关、赵二人要尊重司法,不要玩弄司法。我们需要的公平公正的环境需要每一个人来维护! (为了回应赵金环和关书岭对本案造成的恶劣影响,敬请广大网民积极参于转发讨论和回复) 赵金环发表在《大河论坛》网站上的上访信标题为《魏都区法院助纣为虐、已抵错的债务重新“复活”,二十吨微粉30万元人间蒸发》时间是2009年6月10和19日,敬请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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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2009-8-26 14:3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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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禹州市银星磨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公司代表:胡卫强 被告(被执行人):赵金环 案由:被告赵金环和关书岭夫妇二人因兴办企业于2003年3月3日和6月20日分两批向原告禹州银星磨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康天臣借款20万元,借条约定:利息一分一年后连本带息还清。然而被告言而无信至今分文未还。2008年6月,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案件历经魏都区法院和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审理,欠款中的20万元经二审定案(其中另外10万元欠款正在一审中),正在执行程序中。因为被告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致使原告的欠款无法收回。经过许昌魏都区法院执行庭的长期调查和原告的长期跟踪摸底,现已将被告赵金环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事实掌握得相当清楚,根据相关法律被告赵金环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① 2008年12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赵金环将自己的磨料厂抵押给一个叫庞海章的人,抵押协议写道: “庞海章告赵金环欠款不还一事,经许昌市法院审理判决后,双方达成协议,赵金环以29万元的价格将磨料厂全部抵押转让给庞海章。”经过魏都区法院和原告多方调查,这场抵押转让协议是赵金环精心编造,是赵金环抗拒法律逃避债务的铁证。另一事例也刚好印证此事:2009年12月14日,田纪雨到天宇磨料厂退货时,跳出来组织一帮人不让卸货的人正是赵金环,2008年12月天宇磨料厂既然已经转让他人,怎么2009年12月天宇磨料厂的老板仍是赵金环呢? ② 2008年12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赵金环将自己在许昌市滨河花园(B区3号楼西单元一楼东户)的房产无偿赠与曹向明。赵金环称曹向明是其弟媳,其实曹和赵是亲家,而且房屋的评估价格是21万元,甚至还低于赵金环2005年购买时24万元的价格。许昌2005年以来的房价加上滨河花园的地段,房价怎么会不升反降呢?最重要的是赵金环欠债不还却将如此贵重的房子无偿赠与他人,还说曹向明是其弟媳,曹的丈夫姓郑,不姓赵,怎么会是赵的弟媳呢?它是赵金环抗拒法律逃避债务的又一铁证。 ③ 魏都区法院执行庭在调查赵金环的银行账户时发现赵金环的十几个账户几乎都是在2008年12月——2009年3月期间转移走的,赵金环的房子和工厂也全是在这一期间变相转移走的。为什么赵金环会在同一时间大规模集中的转移资产呢?工厂和房产协议上的签字全是赵金环所签,赵却说对此全然不知。这一切正是赵金环抗拒法律逃避债务的又一证据。 ④ 在许昌东城区工商局的工商注册登记中,2008年12月赵金环把天宇磨料厂以29万元的价格抵押转让给庞海章,2010年12月天宇磨料厂又以130万元的价格被转让给一个叫禄元浩的人(此人是禄马村人)。这两年磨料厂不怎么景气,为什么同一个工厂价格却是29万元和130万元的悬殊?这是赵金环抗拒法律逃避债务的又一证据。 当初被告赵金环夫妇穷得一贫如洗,借原告20万元本钱又要原告的技术支持,发财致富后不知恩图报,反而丧心病狂的制造事端侮辱原告、攻击一审法院,企图达到昧债昧良心的目的。其行为有悖于“知善恶,知廉耻,有感情”的人类本性。倘若赵金环在法庭上拿不出任何证据仅靠满嘴信口雌黄、一招恶意上访就能改变败诉的结果,那么这个社会真的是乾坤倒转黑白不分了。 被告赵金环从2003年3月借钱至今8年时间,分文未还给原告,却在2005年大手笔兴建新厂购买豪宅。2008年6月原告将其告上法院后,赵又编造谎言百般抵赖干扰审判,同时又暗地把自己的资产转移殆尽。等二审胜诉后,被告已无财产可执行。赵金环只有小学三年级学历,却每每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主要是依靠背后有“无良”司法人员的支招。因为案件的久拖无果,造成原告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鉴于以上种种原因,本人已将此事上访至省市及中央有关领导,上级领导也因此作出批示,要求严肃处理此事。许昌魏都区法院执行庭在案件的申请执行阶段尽职尽责积极调查取证,虽然没有查扣到被告的一分财产,但把被告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这一犯罪事实调查得一清二楚。希望有关领导能够公正严肃的处理此事,以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倘若被告仍得以逍遥法外,原告的正当利益得不到合法维护,原告会继续坚持向省市中央等上级领导反映,即使上访到明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也在所不惜。 我不会挑衅法律,但我会坚持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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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2011-4-3 16:1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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