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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中国和谐社区,保持社会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弘扬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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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细胞,只有各个家庭的和谐稳定,才能谈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国家才能发展进步。 我的家庭哥四个,姐妹二个,父母已经85岁高龄,一九八四年至一九九六年,二哥何明君、三哥何明忠和我合伙承包了本村施工队。后挂靠赤峰建筑总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承揽了“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华北石油建办公楼等工程”,至一九九0年哥三净得利润款125000元购买锡市育才路桃林塔拉社区11组48号楼房,做为基建队基地用,受当时政策约束,因二哥是锡盟户口,只能将此房落在二哥何明君名下。1990年5月在当地房产部门办理的房产登记。我和父母、妻室儿女一直在此居住,当时口头哥仨协商,此房虽然在二哥名下,但是是用施工材料款抵顶,工地退出时,三人口头协商,此房及院落归我所有,抵顶我的应利润。基于亲哥兄弟,故没有书面协议,后来多次催促二哥清算合伙利润和外欠工人工资,二哥何明君始终不清算。谁都知道二哥何明君占了三哥和我的便宜,处于一奶同胞,怕外人笑话都忍了。 二00七年房地产价格孟涨,我二哥何明君知道我住的房子登在他的名下,一纸诉状将我起诉到法院,八十五岁的老爹为我出庭作证,老妈八十五岁行动不便,通过公证处作 证递交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我败诉,我老爹一气之下离开人世,狠心的二哥将我们撵出住宅,为了法院执行,二哥将老母接回赤峰二哥家住了一个月,又将老母送到我妹妹家至今不往回接。我们一家五口人住在锡林浩特市育才路桃林塔拉社区11组48号楼的院子里的小房内,于2009年6月24号强行殴打撵出。 二哥何明君认钱不认人,不养父母,坑兄灭弟,法院又视而不见,不保护弱者的利益,不考虑八十六岁老人的生存, 一味偏袒二哥何明君,使社会正气不能弘扬,歪风不能遏制,真正的合伙经营没人保护、支持,灭着良心、否认合伙,钱包鼓鼓就有人支持,大家来评论此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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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9-6-24 15:1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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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9-6-27 9:0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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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9-9-30 19:0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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