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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用正义的呼声来唤醒说假话人的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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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正义的呼声来唤醒说假话人的良知! 发表《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情形下涉及不动产案件的行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文章的内容有失真实性!该文章中未按我国的多条法律、法规规定,未列举任何事实与证据,未举出四大行政部门的确权是无依无据,特别是更未举出有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与公权力机关的核实结论为案据就发表该文章!而且文章中的词语严重的诽谤、侮辱和伤害了一名无辜的受到人们尊重的老人!现将真实的情况告之.希望你们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发表正确的文章! 颜孟秋的儿子、儿媳在1990年12月26日半晚12点30分踹开房门冲到父母的床前对父母进行辱骂和威逼,强行赶走父母离开大楼(用自己的血汗钱建造的大楼).从此儿子儿媳及他的一班人马强占居住在大楼内长达六年之久.不得已颜孟秋只能忍痛将大楼转让给别人!【转让是用合法的、正当程序办理的!产权证的确认也是依法守法,依据事实证件,按程序、按规定,一步一步地完成和办完了大楼的确权发证手续!而且是有主管部门的批复,有主管税务局和工商局的证明,证明大楼没有例入颜氏研究所企业的固定资产,税务局证明了大楼系颜孟秋用个人专利费建造的!】大楼二项产权证的确认已有湖南省高院终审判决书的认可!文章中提到的颜达明夫妇“不知情”。其实颜达明夫妇是知情的,而且行政部门早已书面通知他们举证。但他们举证不能。而且他们早已向国土局等部门散发信件,阻挠发证!文章中提到的“长沙市中院2001年1月22日的判决书”是作者虚构情节编造的!是子虚乌有的事!(没有这份判决书)(大楼不是文章中所说的属于该企业的国有资产,也不是“属八个合伙人共同所有”)大楼是颜孟秋的个人财产! 颜孟秋一生光明磊落,一身正气,敬业乐群、热心慈善事业、关爱子女、事业有成,在全国享有盛誉。1984年-1989年颜孟秋向家乡小学、长沙县沙坪乡小学、沙坪乡养老院捐款数万元。1991年7月湖南省遭受特大洪水灾害,颜孟秋向灾区人民捐款10万元,1992年1月16日颜孟秋向岳阳–工厂捐献专利费60万元。 关于<涉及不动产案件的行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真实性 《涉及不动产案件的行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作者叫刘耀华,是湖南省长沙市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作为颜达明夫妇俩的代理律师,在该案尚未判决之际,尚无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尚未取得充分的证据,也未获得国家公权力确认的情形下,仅凭自我判断就在带有互联网传播的<人民法院报>发表<时效>文章.文中的言论和词语严重的诽谤、侮辱和伤害了一名无辜的老人.文章中提到的颜孟秋已于2003年将刘耀华告上法院.法院受理后认为刘耀华在文章中使用颜孟秋"利用职为之便""伪造他人笔迹""采取欺骗行为"等结论性的话语,已经构成了对颜孟秋的诽谤,侵害了颜孟秋依法享有的名誉权,刘耀华的行为足以造成对颜孟秋社会评价的降低.一审法院判决刘耀华向颜孟秋赔礼道歉,并在国内有影响的报刊刊登向颜孟赔礼道歉的文章.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2003年12月9日刘耀华已递交了赔礼道歉的文章.现在还有人在网上转载<时效>文章.我认为是有人借<时效>文章来诽谤颜孟秋的名誉!所以有必要将真实的情况公开,让大家来正确的评价! 现将公开湖南长沙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耀华的道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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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9-6-30 17:0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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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记者:华盛顿报导)信访是一种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按照中国官方的说法,信访制度为老百姓提供了一个申诉冤情、举报违法行为的渠道,但很多中国老百姓认为信访制度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家住云南省昆明市的余先生在信中说,他父亲在抗战时期曾经做过中华民国政府的文官,1949年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之后,他因此而被中国地方当局安上“思想反动、里通外国”的罪名,遭受了几十年迫害,现在年纪已经很大了,可是至今仍然没有得到平反。 余先生不断上访,但每次上访都是一次痛苦的经历。他写道:“不久前,我到云南省政府上访。按照惯例,我填好表格递进窗口,接待员是位女士。她很快写了‘转送来访事项告知单’,从窗口里递了出来,我一看,仍然是转送原单位。 许多年来,这个窗口只是转递材料,而事件原发单位拒绝履行责任的托词就是:你不服可以去告啊。这一上一下,配合默契。我与接待员说理。可是,接待员要么东拉西扯,要么干脆走开不理睬。我无可奈何,要求见他们的领导。他们一会儿说没有领导,一会儿又说他们都是领导。 后来,我和接待员争吵起来,被一个男警员摔倒在地上。”余先生说,他认为这样做不符合国家信访条例,也背离了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他写道:“十七大刚刚过去,我就尝到了政府暴力行政的滋味,对于受害人的遗憾和伤痛,难道中国的执政者就没有任何歉意,就那么心安理得吗?中国大陆政权对老百姓的疾苦这样漠不关心,怎么能和平统一**呢?中国大陆不实行民主法制,老百姓就没有安全感。我特别关注有关海峡两岸问题的节目,赞赏**人民来之不易的民主成果,并希望**从一党专制走向民主道路的经验能对中国大陆的民主法制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有专家指出,中国大陆存在信访制度这一事实本身,就显示中国还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在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不可能存在数量众多的信访者,而信访制度注定不能弥补法治方面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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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9-8-25 16:5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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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从 9.13企业暴力事件看人的心理生态 9.13企业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在中国昆明(原二战时期美国飞虎队昆明战地医院)。一个强大的十四冶国有企业集团对一个孱弱无助、“思想反动、里通外国”的青年员工大打出手,未经任何司法程序进行非法审判将其投入昆明安宁监狱,继而酷刑相加。更需要补充的是,这位青年在1973.9.13被企业非法抓捕绑架之前曾两次为工人和妇女献血,身体已很虚弱。然而,在原二战时期美国飞虎队昆明战地医院发生的9.13企业暴力恐怖事件,已经过去几十年,至今也未引起当局应有的重视并平反昭雪。9.13十四冶暴力恐怖事件受害者余先生现已进入晚年,身患严重的精神恐惧症,常在夜间恐惧惊叫,吓醒家人。目前,文革受害老人余先生仍未停止申诉和上访,希望所有善良的人们伸出援助之手,使其在有生之年能解除背负几十年的精神枷锁! 2009-8-26上午,文革无辜受害老人余先生到昆明市龙井街1号云南省国资委向党委书记反映冤情,结果被保安挡在门外。这时,有位干部摸样的中年男子招呼老人 ,把老人带到对面云南饭店一个背静楼里的信访部。无辜老人明知“信访”的猫腻,仍然据理争执。接访人有些气急败坏,竟威胁呵斥老人是无理取闹、是缠访!这使人联想到近期在北京发生的“黑宾馆”事件,类似现象在中国大陆频频发生已不足为奇。其实,许多“与共和国同龄老人”遭遇的各种冤案为何长期得不到平反昭雪?究其原因,无非是中国大陆至今仍然存在不同形式的阶级斗争、派性斗争、政治斗争。虽然中央力推社会和谐、依法治国,但无力改变旧体制与和谐、法治根本不相容的客观事实。 “思想反动、里通外国”的罪名,在正典的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但在中国大陆,当权者的政治利益永远高于法律。加给昆明9.13企业暴力恐怖事件受害人的这个罪名虽然不合法,却极大的满足了当权者一切政治斗争的需要。可以说,直到今天,这个罪名对所有崇尚民主自由思想的人都“适合”,只是改个说法,叫做“叛国罪”或者“间谍罪”,并且可以堂而皇之移交司法。 有文件记录,余先生的家庭出身是“旧军官”,其父曾是二战时期民国中央军委军令部的文员,专写呈蒋文书“大签呈”,与郑勃然少校同在一个办公室工作(军令部部长是徐永昌上将、厅长是刘斐中将、处长是冯衍少将和蔡文治少将)。以上述余先生家父的历史状况,显然构成了余先生政治冤案的复杂性。文革时期,余先生的弟妹皆因此受到不同影响。而作为兄长的余先生,更由于青少年时期特别痴迷马列主义向往自由民主,在“运动”中也就成了重灾区。 余先生在晚年,成了一位虔诚的基督徒,虽然生活清贫,但情趣依然丰富。他主张选择适合自己的信仰,也尊重别人的选择。他对时局偶有批评,也不乏更多正向的解读。对于申诉上访,他认为是推动民主法治和响应中共2009人权计划的一个具体行动。余先生还是一位热心公益活动的人士:他把弟兄姐妹和社会好友捐献的钱,用来开办英语爱心助学活动;由于兴趣广泛,改革开放后他与国外有一些友好交往,并提出兴办“云南儿童健康福利中心”的计划;十四冶虽是9.13冤案的当事者,但在承载着二战飞虎队光荣历史的这块热土上,曾经留下余先生深深的足迹和情感,他愿为世界和平再续新篇,为筹建“二战飞虎队光荣历史纪念馆”和“昆明飞虎和平大酒店”尽绵薄之力。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是实现人生价值并有益于身心健康一种取向。大家知道美国的皮尔盖茨和香港的李嘉诚,他们的人生就是拼命赚钱,又拼命地把钱花在社会的公益事业上。近年来,自然灾害频频发生,我们看到并不富裕的民众甚至把养生的钱也拿出来救灾,这都是同情心和爱心使然。余先生或许没有什么钱,但他对社会公益事业与和平事业的具体关注和意见,也是一种难得的价值取向。余先生有许多幽默的故事,他有广泛的社会交往,就上面展开的许多问题,均可以Email to ynkmy@126.com.他会及时回信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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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9-8-28 16:3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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