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是患者们无奈的选择! 蘸着热泪和鲜血在着网络上书写的每一个文字,虽然只是黑夜中的点点蜡烛,但它却离中南海最近,离百姓最近! 关键词: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 消化内科 篡改病历 提供伪证 故意伤害 扰乱司法 医疗腐败 顾晓红 李国华 不止一次的有人问我这样的问题?“如对医院的做法有异议,举证医院篡改病历、伤害病人,你完全可以把证据材料递交当地卫生局进行投诉,或者可以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对病历进行司法鉴定,如果你自己没有时间和精力,也全以把诉讼材料全权委托给律师,让繁琐诉讼程序交给职业法官和律师去做,根本不需要凡碰到诉讼,就一定要把自己变成法律和医学专家。为了回答人们的疑问,下面我就借《病历上传网络,诉求者无奈的选择》一文做一个说明,或大家许从中可以得到理解; 第一,一般人对法院的诉讼程序了解甚少,以为只要证据确凿,揭开真相、公平裁决应该不难,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由于现实环境以及制度上的种种制约,真正做到“受人委托、忠人于事”的律师在中国少之又少!因为律师不是愚钝之辈。碰到利益对抗的案件,他们能保持中立,这对当事人来说已属“三生有幸”了!而法院呢?“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在利益平衡与司法公正发生矛盾时,率先考虑的后者为居多,更不说还有极少数的腐败法官!我们百姓除了不能理解,还能怎样呢?比如本案,原告曾经提出对医院病历的进行司法鉴定的请求,但是法官明确书面告知:“法院无权委托对医院病历真伪事宜进行鉴定”,法官对病历无兴趣不算违法吧?而律师呢?他又到哪里去了? 第二,天下人皆知,医院的上级单位卫生局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维护下属单位的健康发展为己任!他们也没有错啊!“刘备训阿斗式”批评和教育卫生局也在做嘛,比如本案,在2008年6月10日当我们去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要求复印病历遭到医院拒绝时,卫生局曾经当即给于了批评和教育!最后才使得医院无奈下只能把病历交了出来。否则欲弄清本案的真相,将难乎其难! 第三,其实医院篡改病历事件,我最先告知的就是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的院长李国华先生,我本来认为李国华先生他无论是作为医院的领导还是作为医院的老板,对部分医生损害医院声誉的违法行为,应该是无法容忍的!毕竟本案还不是属于医疗事故,本案家庭遗赠纠纷案引出的伤害事件!但是医院不仅不思悔改,还变本加厉的继续将伪证递上上海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心进一步诬陷病人是精神病患者!所以我认为,真正需要精神病司法鉴定应该是那几位为了蝇头小利去竟然能够去做故意伤害的医生!而我们尊敬的法院审判员又在干什么呢?他们难道不知道病历确确实实是假的嘛?当然不是。 第四,我曾尝试着直接与我哥的主治医生顾晓红主任进行沟通,她也曾答应我对病历真伪问题给予一个回复,但蹊跷的很,当司法鉴定程序需要她对病历诊断作出澄清时,该医院却告知;“顾晓红主任已经离开了中国!”这样的事情,我们又能说什么呢?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权利是谁赋予给你们的?我本人是医疗行业工作,今天要诉求医疗伤害真相竟然如此之难!更何况一般的诉求者了,反腐文章泛滥于网络之中,难道是无缘无故的吗?大家可以去仔细的想一想。 第五,既然法院对病历真伪没有兴趣,那我就尝试着以个人身份请求上海医学会或者相关医疗鉴定机构对病历进行鉴定,但我找遍全上海,凡具有国家资质的各著名医疗鉴定机构,无不需要法庭的委托方能完成司法鉴定!幸好还有一家医疗鉴定机构同意毋须法院委托进行鉴定,但给出了一个绝妙的回答;“除了上海,全国其他省份的都可以鉴定!理由是上海本地的医院,我们实在得罪不起!当然你个人的委托,最后的鉴定结果是否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就与我们无关了!”…………,后来,我也尝试过其他办法,比如要求律师帮忙等等,最终都未有结果。 以上实情我本不愿在网上谈论,但为了解答网友们的疑问;《为什么要把病历材料放在网上》?故才不得不说几句。仅仅仅凭我个人的判断,就说医院的病历是篡改伪造的,这样似乎对医院来说也不公平,所以我今天再次向上海市政府以郑重承诺;我对所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法律责任!综上所述,就本案来说,在没有找到合适的鉴定手段之前,我在网络上发表一些文字,难道不是唯一可以诉求真相的途径吗? 如果让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今天公开承认病历是“假的”确实很难!但堂堂正正向公众说一声;“我们上海杨浦区中心医院提交给上海杨浦法院以及上海司法鉴定技术中心的全部53病历,是绝没有篡改的!是100%真的!不是伪证!”这样也很难吗?我等待着他们能说这样的一句话! 经法院同意,双方当事人签字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报告》已经完成,我呼吁法院能够尽快把的鉴定报告公布与众。在一个文明社会里,法院的神圣不容百姓怀疑的,法官犹如百姓的上帝!网络中的每一篇文字,就是每一支微光的蜡烛,望大家要同情和理解把病历放在网上的每一个诉求者,我趁此机会向全国各大论坛的版主们说一声:“谢谢你们了!”就是有了你们的支持,这个世界才不至于一片黑暗! 2009.7.1(修改) 黑白方圆博客:http://blog.sina.com.cn/telltrush 本文作者承诺:对网上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舉證內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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