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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全国征维权律师,所得赔偿全部用于支付代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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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自贡市荣县双石镇自贡金龙水泥厂项目并启动了征地程序。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项目立项要把拆迁安置与环保评估方案同等列为前置条件,先定方案再立项,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的原则,严禁先拆迁后安置。当地政府部门在未制定、审批、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履行征地程序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方法将农民住房全部拆除。当地农民曾上访到省政府信访局,省政府信访局向自贡市政府发函,要求自贡市政府进行调查,自贡市政府及其所属国土等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至今没有任何部门对此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进行纠正或查处。 2009年6月18日当地政府即举行了项目开工仪式。 一、自贡金龙水泥项目土地未征先用,土地补偿安置不到位,强占农民土地进行施工。 二、双石镇散居联建房滋生腐败。被拆迁户没有周转住房,只能购买专门为农民修建的散居联建房。散居联建房存在诸多疑点: 第一,散居联建房施工单位为个人。 委托建房协议(格式合同)上共三方当事人,一方为购房户,一方为建房人,第三方为镇政府,其中建房单位成了个人。作为仅一期投资近两千万的散居联建工程,施工项目没有通过招投标,甚至没有招商洽谈程序。 第二,房屋出现了渗水等质量问题。 之前所担心的问题也确实出现了,购房户在装修的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比如窗户密闭不严,房屋多处出现渗水现象。 第三,镇统筹办乱收费问题。 镇政府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作为一个临时机构,未通过物价部门核准公示备案,向每购房户收取水电气等户头费近9000元。共260余户,收费将达200多万元,无正式发票。2009年6月26日9时12分,荣县物价局(电话:0813-6201903)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我做出了答复,称,这种收费不合法,但合理。所以,物价部门不予处置。 第四、关于联建房涨价问题。按照政策联建房应只卖给农民,价格不能随意变更。但从我了解的情况看,联建房价格跟商品房一样,想涨就涨,还存在向居民出售的情况。 在2009年6月18日项目开工以后,当地政府未出示任何征地手续,也未履行任何征地补偿,他们多次进场欲强行施工,还带着刑警“劝说”农民,都被村民阻拦了。7月18日,当地政府再次组织强行施工。政府命令公安人员清场,连拉带拽欲将阻挡施工的村民带离现场。7月31日清早,自贡市、荣县、双石镇政府再次组织了大量的政府工作人员、公安干警、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着迷彩制服不明身份人员(确认穿迷彩服的大量打手级人物为当地民兵预备役),控制当地村民的人身自由,强行进场施工,导致一村民受伤。 本人现已掌握了大量文字和图片证据。 这一事件将永久记录四川农民的血泪和四川省各级政府的耻辱,是对中国法制社会的最大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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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9-8-11 12:2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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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7月27日我女儿chenying从比利时按照招行境外汇款指南网上转帐到我帐户1200欧元,正常情况1200欧元应安全快捷及时到帐。但历经曲折此款项8月18日退回到chenying帐上时,却少67欧元。 9月7日招行95555-178号客服电话解释: 其中42欧元是招行扣除的查询费;另外25欧元是中间行的手续费。扣除查询费的原因是中间行的头寸电文信息不全,没有收款人的姓名和帐号。我提出chenying网上支付PDF内容正确完整合法有效;招行则坚持中间行的头寸电文内容不完整扣款有理,并坚持让我向汇出行要他们给中间行的电文信息。 从8月19日我从比利时向95555—5523号客服提出赔偿要求,到9月2日我回国后直接找招行交涉已经有相当一段时间,但问题始终无法解决。电子支付业务的差错处理应遵守据实、准确和及时的原则。《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38条》招行做法显然违反这一规定。 现有事实证据: 1,chenying网上支付PDF; 2,招行和中间行往返的4份电文; 3,招行客服Email; 法律根据: 《电子签名法》第4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7条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第42条因银行自身系统、内控制度或为其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无法按约定时间传递、传递不完整或被篡改,并造成客户损失的,银行应按约定予以赔偿。 因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银行应予赔偿,再根据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协议进行追偿。 关于chenying网上支付PDF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4条、第7条chenying网上支付PDF合法有效。现阶段SWIFT已经达到标准化、自动化。汇出行答复chenying他们给中间行电文信息就是PDF所载内容。 关于中间行的问题 1,中间行传递内容不完整,给客户造成损失: 对于cheniyng网上支付PDF招行客服Email认为是“汇出行给你的信息,无法体现汇出行给中间行的信息。请您联系汇出行提供他们给中间行的电文信息,我行接到中间行的头寸电文信息中的确没有账号及户名。这种情况您只能尝试再与汇出行联系。” 其中“我行接到中间行的头寸电文信息中的确没有账号及户名”表明招行已确认中间行传递内容不完整的事实,确认42欧元查询费(这么多!)产生的原因在中间行; 2,中间行传递时间不及时,给客户造成损失: chenying网上支付PDF时间是7月27日,而中间行给招行头寸是8月6日,整整延迟12天!电子支付不能及时传递原因在中间行; 7月30日起我们多次给招行打国际长途了解此款项入帐情况,因一直查不到此款项去向,8月4日电子支付发出近10天,我们才不得不向汇出行要求退回此款项。而中间行给招行头寸竟在退款通知之后2天?!更何况欧洲银行之间网上转帐免费,中间行扣除25欧元手续费也不符合欧洲当地规定。 总之造成客户损失67欧元(42欧元查询费25欧元手续费)原因全在中间行。 根据《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第42条招行应先给予客户赔偿,再根据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协议进行追偿。 招行却始终坚持要客户提供汇出行给中间行电文信息,当我要求招行举证其法律根据时,招行却再没有下文。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国家名企招行应依法办事,举证其法律依据。 请央行、银监会、招行马行长及众媒体帮助反映与解决。 客户 Yanlu 联系电话:024-22826431 2009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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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9-10-17 14: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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