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卫生部应加强对“医霸”的惩治力度 |
浏览:12832 回复:3 |
|
|
国家卫生部应加强对“医霸”的惩治力度 致国家卫生部的一封公开信 国家卫生部: 尊敬的领导您好! 从今春开始,就医疗机构中国医大附属一院、沈阳市和平区惠民医院的涂改、伪造病历问题;就沈阳医学会依据伪造的病历出具虚假鉴定的问题,向卫生部网站多次投诉,至今未见任何回复,有如石沉大海。今在网上向贵部发出公开信,呼吁国家卫生部,依法加强对“医霸”的惩治力度。 “医霸”,系指医疗卫生行业中衍生的腐败现象。包括医疗机构、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在内的从业人员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具有事实上的践踏国家法律、法规的霸道行为。网友将这种特殊职业的横行霸道,称之为“医霸”! “医霸”的具体表现是: 一、利用医疗机构保管病历的特殊职能和便利条件,不择手段的进行涂改、伪造和销毁病历资料。 二、利用鉴定机构特殊的职能和便利条件,与伪造病历者相互勾结、暗箱操作,鉴定不启封原始病历,不提取病历资料原件,甚至以伪造的病历作为鉴定的依据,出具虚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三、利用医疗机构管理者的职能和便利条件,与伪造病历者狼狈为奸,无正当理由,拒绝给患者复印病历资料,拒绝在已复印过的病历上加盖复印证明印记章。 “医霸”的具体医疗机构和当事人是: “医霸”一、应为:沈阳市和平区惠民医院韩亚力。中国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秦岭峰等伪造和销毁病历资料者。 “医霸”二、应为:沈阳医学会在2005-033号和034号鉴定中出具虚假鉴定者。 “医霸”三、则为沈阳市和平区惠民医院副院长张丽君。 惩治“医霸”,是民心所向,“医霸”不除,民愤不平!网友呼吁国家卫生部对百姓的合理行政诉求予以关注和支持。 此致 国家卫生部 2009年8月11日
| |
|
|
|
|
|
|
1楼 2009-8-11 19:05:18 |
|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3 篇, [<<] [1] [>>] |
精华帖子 | 撤销精华 | 置顶帖子 | 撤销置顶 | 锁定帖子 | 撤销锁定 | 加入收藏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