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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们律师看看我的申诉书帮帮我一家5人讨回一个公道!  浏览:12035 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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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2009-8-19
尊敬的律师领导干部:
   我们名叫唐洪明,王秀清,是夫妻关系,系大英县蓬莱镇太吉村1社失地农转非居民。
   今天,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和强烈的希望,值我们祖国60年华诞的大喜日子里,以党和政府和谐了阳光政策为力量,坚信党和政府执政亲民的大好方针“百姓面前无小事”的为民方略不动摇,特向上级领导申诉,诉请上级领导纠正大英县蓬莱镇同心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安置分配张家湾安置房屋的违法违纪的不法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特向上级领导申诉。申诉理由如下:
     2009年3月27日2时许,大英县同心路社区党支部书记兼社区主任王勇召集了同心路社区参与张家弯安置房分房人员到同心路社区开群众大会,公布分房方法和分房程序:首先,1,在群众大会上,该社区1组组长张斯中首先当众公布会议议程为两项议程,第1项议程:唐洪明,王秀清夫妻因群众拥护,他们夫妻为社区群众办了好事,做了实事。一致同意他们夫妻不参与抓阄,确定分给唐洪明,王秀清房屋位置在:张家湾安置房的2栋1单元前楼1号,房屋门面为39.97平方米。当时,在场群众和干部均全部举手掌声同意通过分予唐洪明,王秀清安置在此房。到会干部有大英县城西办事处陈主任、大英县公安局警察3人、社区干部4人、群众代表、组长2人、群众246人均在场见证。会议第2项议程:在分房户群众按抓阄方法分房,抓阄按确定房屋位置和楼层号,第2议程也全部同意通过。
其中在3月27号上午是同心路2组抓阄分配张家湾安置房,2组张时好也是为群众办了好事,同样和我唐洪明、王秀清类似情况,不参与张家湾安置房抓阄分配。现张时好的门面是张家湾安置房第3栋前1号门面。这也是我们为人民群众十来年的遗留拆迁安置问题,得到了大英县县政府把我们从异地安置转到了张家湾安置。所以人民群众才让我们和张时好优先,不用抓阄。
但是,时至2009年9月15日社区组长张斯中通知张家湾安置住户去施工方张时权处领房屋钥匙、我们去分拿房钥匙和分房名单时,才惊讶得知,我们分的门面房被社区安置房小组换掉了在安置房2栋1单元后楼门面1号。我们分的住房在2栋1单元前门面1号,被安置房分配小组掉包给了不应分到此楼房的张时高,张时高住房套门面面积只能以分房方案后分到85平方米的房屋,也只能在2单元后楼位置进行分配。我们夫妻去请社区王勇主任为何改变了分房的会仪决定,王勇回答我们是吱吱吾吾说:“只留有后楼1号了。这明显是违反分房方案和群众大会决议的违法行为。
更令人怀疑和不解的是:侵占我们房屋的张时高还公然说:“我分到前楼1号的门面,我就是不换掉,就是再给我两万元钱我都不会同意。”因为前楼1号门面的经商口岸好,楼层又高50厘米,又多1.3平方米的房屋面积。证明了该房屋经济价值有较大的空间。对此,社区分房1组组长张斯中还同我们一起去与社区领导王勇交涉,怎样来解决对唐洪明,王秀清分房的问题,把唐洪明,王秀清的房屋换掉了,这样很不公平。王勇却回答说:“无法解决了。”这样的态度难道是一个真心为群众办实事的领导吗?!难道是一个为百姓作主的人民公仆吗?这里面有无舞弊行为不是明摆着的吗?!
以上事实表明同心路社区领导公然违背张家湾安置房群众大会的决议和违反安置房的分陪配方案程序规定,是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是应予以查处追究其违法责任的。
为此,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及保持社会稳定,我们特强烈申诉,请求上级领导在白忙之中调查处理同心路社区领导在进行张家湾安置房工作里的不法行为,给我们及时妥善解决。我们切切盼望!请回复。
                                                                              此致

敬礼

  
                                                      

              
                                                           申诉人:唐洪明、王秀清

                                                       2009年09月17日
    

    1楼 2009-9-19 10:17:14
游客
123.6.166.*
 
人家都称律师为领导了,律师们应该出来帮着看看支支招啊     
    2楼 2009-9-19 1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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