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泣血呼唤土地归  浏览:11615 回复:3  
游客
125.43.167.*
 
明朝洪武年间,我们的先人拜别了山西省洪洞县的老槐树,扶老携幼,被遣送到太行南麓,黄河北岸的坏川大地,在古老的东贾村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五百年。
  新中国成立后,东贾村共有土地二千七百余亩,人民政府发放了合法的土地证书,土地属于我们东贾村集体所有。
  一九六九年,村党支部召开全村群众大会宣布:“要想富,栽果树”!于是,我村中男女老幼齐出动,在村北一千亩土地上栽种一万三千于株苹果树。五年的精心管护,苹果树英姿勃发,果满枝头。正当群情兴奋之时,木楼公社的领导萌生了邪念:说我们没有管理技术和能力, 没有雄厚的资力投入,强行霸占了我村八百三十七亩果园(占我村土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二)。可怜的是,刚抢到嘴的肥肉,同年十月又被上司县委夺走。
  我村党支部书记李金魁(土改老干部,当时兼任公社党委委员)表示强烈反对,被撤职下放到水库去劳动改造。群众气愤难忍,引发了七六年的哄抢苹果事件,把两名群众吊在苹果地窖中毒打一个晚上。第二任党支部书记替群众说了两句话:“地是我们开,树是我们栽,吃个苹果有啥不应该?”为了保护群众,被逮捕判刑,劳动改造二年(后给以平反昭雪,恢复党籍)。第三任党支部书记齐树发与副支书李长元,村干部郝永祥进京告状,回来后领导威胁说:“你们不要目无组织纪律,不要忘记前两任支部书记的下场!”让齐树发停职反省。
  一九八二年五月十四日,国务院颁发《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生效后,原县政府个别领导感到大事不妙,惊慌失措,授意沁阳县园艺场(县里抢占果园后所设单位)伪造三份协议书,并写出一份《土地征用申请书》,指令沁阳县建设委员会给以批复。慌乱中漏洞百出,三份协议书没有我村委的公章和经办人的签字。更可笑的是在一九七四年汉字未曾输入计算机程序的情况下,冒出了前两份(所谓一九七四年签订的协议)电脑打字形成的协议书。再则,按照征用土地的常规,应申请在前,协议在后,可是文档中:协议在前而申请在后。伪造的第三份协议名曰:《关于沁阳园艺场与木楼公社东贾村大队遗留问题的补充协议》它明显不是征用土地或果园协议!前两个协议就不存在,你又去做什么补充?荒唐之极。
  一九八三年四月一日,县委将东贾村李长元,大队长李占国、张国胜、大队会计李长雷召集到县委办公室开会,因四位干部没人表态而告失败,五月三十日,又把东贾村大小干部十四人召集到沁阳园艺场会议室(李长元有意不见)。县长刘好德当场宣布:撤销李长元代理支书职位!威胁在位的干部说:“一个村支书算啥,有啥了不起,撤了就完事!你们要认清形势,下级绝对服从上级,胳膊扭不过大腿,不要再熬时间熬也没用,苹果园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会场上村干部敢怒不敢言,会后让村支书成员郝永亮留下签字,郝永亮说:“我一个人不能代表东贾村党支部,也代表不了东贾村群众!”说完出门就走,有几个县社干部也没拉住,现健在的九位村干部都说:“协议书是什么样,他们都没见过,内容不的而知。”
  县里强行给了二十八万元钱,谎言说:村干部把苹果园卖给了县里,挑拨干群关系,让群众骂干部是“败家子”。当时的老支书李金魁闻讯后身染重病,临终前嘱咐我村干部:齐树发、李长元、李三发齐云、李占国、张国胜... ...,少气无力,断断续续地说:你们别忘了我们的苹果园,别、别、别忘记... ...为子、子孙,要、要回土地!”话毕含恨而去,年仅五十四岁。
  时至今日,我们当年的老干部:李长贵、李金花、张广恩、张广臣、李长元、李长雷、张占国、张国胜、齐树发、李三发、齐云、李军有... ...提起此事就泪流两腮:“说我们万万没有想到:在苹果树梅给群众造福,反而给东贾村造了这么大的罪。我们愧对先人,愧对子孙,我们是东贾村的千古罪人”。年逾古稀的大娘、大婶们不能听见孙辈人要苹果吃,每逢听到“苹果”二字就如钢针刺心而泣声哽咽,两眼含泪。试问:我们做了何孽?我们造了何罪?天理何在?正义何存?
  认真查阅:不同时期的相关土地法律法规,找不到一条变更我们三百八十七亩土地所有权的依据。而且对方挖空心思也找不出确为国有的正当理由和法律条款,却找些张冠李戴的证明它是一个事业单位的无用材料。
  沁阳园艺场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向沁阳县政府递交《土地征用申请书》沁阳县建设委员会八三年六月三十日作出批复,即无县政府的审查意见(只有刘好德县长个人签字)更没有河南省政府的批准文件,因为伪造协议,劳动力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一万三千株树补偿,所以不敢上报,省政府自然没有批准文件。综合所述,以法律上而言,八百三十亩果树土地权属未曽改变,仍应属东贾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仔细分析:抢占我村八百三十七亩果园及土地,不能混同一般的土地权属议案相提并论。以性质上讲:它是一个极为罕见的土地侵权大案、要案、重案。依据有三:
  第一、抢占面积之大(八百三十七亩,占我村土地总面积五分之二)。土地附着果树之多(一万三千余株,已经结果)。
  第二、伪造协议,欺上瞒下,愚弄百姓。
  第三、我村共有四任党支部书记连续被撤职、停职、逮捕。并用及其残忍恶略手段毒打村民。
  我们坚信在***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一定有正义存在!
  尊敬的朋友:你或许是国家大高干;你或许是政法要人;你或许是知识渊博的学士院士、博士、硕士;你或许是当今的名流专家、教授、参议、顾问,你或许是新闻媒体打包不平的勇士,你或许是触景生情抚危解困的侠士;你或许是普通公务员;你或许是平民百姓... ...。当你有幸看到这段文字实事的叙述,有何感慨!你有何感想!你是不平?是坦然?是激愤?是感伤?是无奈?是拯救?
  我们期盼你的评点,你的评点,可减轻我们心底的忧怨!你的点评,可增强我们心中的信念!你的点评可使我们的思想端正,公私分明!你的点评可使我们申张正义事就功成!谢谢!

                                        河南 焦作 沁阳市 王召乡


                                                    东贾村全体村民     

    1楼 2009-9-21 20:31:04
qjg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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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2009-9-21
这是以权抢占农民土地,该还!不行就上告。     
    2楼 2009-9-21 20:40:31
游客
123.6.166.*
 
路过,也看不下去,顶一下     
    3楼 2009-10-16 16:51:08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3 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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