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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百成,武陟县小董乡小董村人,是一名乡村医生,今年39岁。 2009年6月10号下午,因家门口路上摊的麦秸着火救火时与喝酒后的乡联防队员翟贝贝发生纠纷,派出所民警温建红在现场,他把我拖上警车,关车门时说了一句话:到所里看我弄不死你!就这样,到所里以后遭到了翟贝贝等两人的轮番毒打,头破血流,遍体鳞伤,并造成左耳耳膜穿孔。殴打持续十多分钟竞无一人阻拦,直到我晕倒在地。当时就在所里的指导员谢高潮进屋里看到我坐在地上,血流满面,并不是让我赶快去处理伤口,而是逼着让我写出我的伤不是在派出所内部所致的证明,才让我出去。事后我才知道,除了翟贝贝当时是喝酒冲动,温建红更是酒醉后执法。 我于6月13号把此事反映到焦作市公安局督察大队,督察队过问此事后,翟贝贝和他的父母当天晚上就来到我家赔礼道歉,并说那天是因为喝酒加上自己年轻一时冲动。派出所的几个人也提着东西到医院看我并承认他们的失职。所长王新安也说翟贝贝当天喝酒了,并说这孩子不喝酒还好,一喝酒就 闹事。不知道这是不是刻意的安排我没想太多,只是觉得维护治安、保卫公民合法权益的派出所内竟成了醉汉、酒徒恣意妄为的场所!派出所的民警和当时在派出所的指导员谢高潮都干什么去了?酒徒的暴行他们能说不知道就可以搪塞过去吗?不顾我的伤口流血和可能出现的意外而逼着我写出不是在派出所挨打的证明,谢高潮这种做法合情?合理?合法?公安部五条禁令已颁布多年,可民警温建红却敢醉酒后执法和驾驶机动车辆,这样做难道就是一个公安民警认真遵守了五条禁令吗?随便拿点东西来看看我就可以掩盖事实和愈合我心灵的创伤吗? 6月28号武陟县公安县局治安大队的张随太来找我说:你们的事经调解无效,你尽快去做耳膜穿孔的伤情鉴定。我不知道事情过了这么多天,我的耳膜已经长好,此时再做鉴定还有什么意义。当时我要求做鉴定时为什么不同意让我做?再说我从没和任何人说过要做调解,怎么会有调解无效的说法? 事情眼看着都过去了三个多月了,还是没有任何的处理结果,是不是官官相护这个成语在我的身上得到了验证?家里人多次劝我就此罢手,可我总想着中国是法治社会,维护中国形象的警察都敢知法犯法,老百姓还有何安全可言?对我不仅是皮肉之苦,更是内心深处的伤害!今天我想把此事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我相信媒体是公平公正的! 我知道证据的重要性,为此我我准备了录音、照片、证人、证词、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的资料,有想看的可以联系我的电话:13839138333 今天只是想请大家评论一下,我已准备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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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9-9-26 12: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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