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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拆迁安置户的血泪控诉  浏览:11832 回复:0  
371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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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拆迁安置户的血泪控诉
------拆迁安置房变危房,一生积蓄被掏光,来自沦落街头百姓的哭泣
湖南省建设厅、国家建设部并国务院相关部门:
我叫李鸣岐,男58岁,湖南韶山市人,住韶山市清溪社区工贸市场拆迁安置区2栋3单元,电话:1376223375­6。妻子叫唐美挑。一直以来,我们世代居住在韶山市毛主席塑像台下面生活,虽然说不上富有,但生活还是不成问题,因为随着韶山市建设成为国家红色旅游城市,我们一家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
2005年1月,韶山市政府决定对韶山市毛主席塑像台进行扩建,决定对塑像台附近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并拆迁,政府鼓励拆迁户按时拆迁并保证对拆迁户进行妥善安置。我们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并服从安排,考虑这是市政府的重点项目,而且也有利于韶山市的发展,因此拆迁户对拆迁安置费的要求都不高,即保证新建的房子不低于原标准就行了。我们家的房子很快就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补偿了20余万元的建房费,然后有政府下属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拆迁方)另行安排一处地基建房,建房时拆迁人负责建房地基超过1.5米以下的基础部门施工的货币补偿。
为及时搬迁至新房居住,我们于2005年9月与杨亿奇签订了房屋主体部分的建房承包协议,房屋共四屋,主体工程承包费多21万元。同时,我们还委托了谭州建筑公司郭大新承接建房基础施工。然而,韶山市城建投公司则将拆迁户超深基础施工项目委托给了市国土局负责。就在我们家安置房准备动工时,市国土局派人通知,我们家的建房基础施工项目已经统一发包给了国土局局长何久君的儿子何国文,由何国文伙通彭万强组织施工,我们家另须承担1.5米内的基础施工费1.5万元。我们考虑到既然拆迁方统一安排了,也就放心的将基础施工项目交何国文等承包。
2006年9月,我们期待了一年多的新房建起来了,整个费用总计约25万元,也就是说,拆迁安置补偿费正好均用于了建新房。就在一家人洋溢于喜庆气氛中时,2006年12月份,我们惊奇的发现,所建新房开始出现开裂、倾斜现象,当时我们以为不要紧,但发现情况越来越严重。于是在2007年10月委托了韶山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经鉴定,该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于是,我们马上联系房屋主体承包人杨亿奇,但他并不认同自己的问题,无奈之下,我们将情况反应到市建设局,建设局建议,为避免影响居住,建议赶快自行先加固好,以免更加严重。为此,我们只好自己先垫钱38350.8元,然后根据建设局质监部门的加固方案由质监部门加固。然而,该表面加固根本不起作用,房屋还是继续开裂并倾斜。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查明责任主体,我们将本案诉至韶山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法院先后委托了新华司法鉴定中心和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房屋安全情况做了全面鉴定,仅鉴定费用就达到25000元,三次鉴定均证明此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主要原因还是房屋的基础深度不够,导致不能承重,另外房屋的主体质量不好也是部分原因之一。所以三次鉴定的结论是房屋必须加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最终,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房屋的加固费用达到305885.2元。加上先行加固的费用,鉴定费,误工费,交通费,复印费等损失总计约366126.42元。
韶山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开庭审理后,认为我们对房屋的基础部分质量问题应负担10%的责任,对主体部分质量问题负30%的责任。另外,一审法院对市建设局的质监部门的加固费用没有认定,对湖大司法鉴定的加固费用没有采信。最终判决由市城建投,国土局,彭万强、何国文(基础施工人),杨亿奇(主体施工人)总计承担16万余元的损失。我们认为,一审的判决很明显是偏袒被告方,完全是充当政府部门违法的保护伞,我们不知道自己承担责任的理由在哪里,是不将房屋拆迁吗?是应当做钉子户吗?为此,我们不得已只好将案件又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也上诉了),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但我们清楚的知道,鉴于被告方与法院的良好关系(现任中院院长系湘潭市国土局原局长调任),二审的结果甚至可能对我们更不利。
我们认为,本案的发生并非偶然。而是从土地征收到房屋拆迁补偿的违法操控,造成了我们有家不安全不能归的后果。
1、 韶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是毛主席塑像台拆迁方,国土局是土地征收方。但最终的结果是无论土地征收还是房屋拆迁均由国土局组织实施。更为严重的是,国土局领导在其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的行为,将项目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直系亲属进行,从而导致何国文不顾百姓死活,偷工减料,将一个豆腐渣的土建基础交给拆迁户继续建房,最终变成了如今的危房。
2、 根据补偿协议,拆迁户超深1.5米的基础施工补偿是货币补偿,并非由拆迁人越俎代庖自己施工。然而,原本不合法的拆迁人韶山市国土局却强行安排没有施工资质的关系户施工,再次从中牟利,这真是层层搜刮民脂民膏啊!
3、 当韶山市国土局以不光彩的角色充当拆迁户的施工项目承包人时,其一方面没有获得施工的资质;另一方面放任监管义务,整个基础施工,从头到尾,始终没有工程质量监理人员的出现,最终使真正的承包人铤而走险,愚弄百姓交差。
作为世世代代居住在韶山冲的老百姓,我们祖祖辈辈均是遵纪守法,拥护政府的决策的良民。当韶山要建设从国家红色旅游城市的时候,我们由衷的想起了毛主席,想起了他带给全中国全韶山人的幸福生活。可是,让我们一家始料未及的是,这一切为什么变了?我们原本有个家,一个温暖安全的家。现在呢有家不敢回啊?万一房子倒了,谁还会管我们的死活啊!毕竟活着我还可以继续维权!!!
一栋所谓拆迁安置的房子,一栋只差没有倒掉的房子,一切都是有些机关,有些领导的麻木造成的,他们忘记了当的根本宗旨,忘记了人民利益至上的宗旨。
我们再一次强烈的呼吁,我们需要一个安全的家,一个能够安身的家,它在哪里,哪里······
一个拆迁安置户的血泪控诉,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们,你们听见了、看见了吗???
    

    1楼 2009-10-6 8: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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