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河南最悲惨人的一生! 40多年了谁能为我讨一个说法!谁能为我申冤! 我叫李学连,64岁,河南省周口项城市人,住项城市任营路2号.24岁嫁给丈夫祁玉龙.27岁的丈夫在维修线路时摔伤.经医院诊断为颈椎压迫性骨折.定位一级伤残.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吃喝拉撒都在床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早在53年就颁布了劳动法,因公出外看病就应该有出差生活补助费,住院时的营养费,膳食补助费.我丈夫从工伤到现在40年了从没有享受过伤残待遇,工资也比别人少了一半。40年了人有几个40年呀,快和建国同岁了!后来经领导同意我随同丈夫护理,也应有出差伙食补助费和节假日补助,我不分昼夜的护理,守了一辈子活寡,吃苦受罪.我领过孩子要过饭,住过车库,自己动手搭建油毡棚子住.丈夫名誉工伤,实和自己的病差不多.给家庭造成不应有的困难,三代人受到牵连.我转正时少算八年工龄,工资也赶不上和我当时上班的人的工资. 全家七口人,里外都是我一个人操持.由于整天劳动,中年时满头白发.累得浑身是病.什么脑梗赛,颈椎病.腰椎骨刺增生,风湿性关节炎,心脏又做了手术,现还要坚持护理.该得到的没有得到,家中困难重重,两个孩子被迫缀学,卖冰糕,干零活来维持家中经济困难.丈夫刚工伤时,领导送进郑州骨科医院,住了两个月,一直是时昏时醒,高烧40多度.全省堆着冰块.茶水不进.全靠输液维持生命.外科的李主任说最多活不过100天.当时大儿子3岁,小的才6个月,大儿子在家出麻疹,当时吓得昏了过去,进医生救醒后和领导商议.同意到上海治疗.当时的领导对我作了简单的交待.说祁玉龙工伤,一切的费用由单位负担,把我按当时的工人对待.每月工资30元,其他的劳动福利和工人一样. 在上海住了两年.手和胳膊都能动了. 在这个两年里,老领导都相继调走了,全换了新领导.像这样的病人,应是两三个人护理.可就我一个人护理,对医生的要求.每小时翻一次身,尿布湿了随时更换,我确实做不到,给病人喂饭是,小勺经常掉进病人的脖子里,给小孩喂奶,经常把孩子掉到地上.那是的信息不像现在,每次向单位要钱,都要到南京路总局去排班等候的长途.发电报,一等就是大半天,有时打不通还要打第二次,孩子和丈夫都要饿着肚子,丈夫身上多处褥疮,烂的露着骨头.后来村子里开始分了田地.我又两头跑.在家种地时把自己的工资30元付出来给找人护理的人.慢慢的单位也不及时汇款了,别说看病,优势半个月没有饭吃,都靠病友接济.医院和外地的病人都说在外看病该有补助.我给县委和单位都写过信.单位一直没解决,汇款也不及时. 80年要求回来,回来的途中因没钱.又在开封火车站困了半个月.回来后欠单位6000元.单位把我丈夫每月42元的工资全部扣除还公款.我多次提出.我和丈夫因公出外看病.应该有生活补助,没有这样的文件.说你要是找到文件,立即给你.那是的文件是封闭的我问了好多人都说应该有,就是不知道什么名字的文件. 后来在律师的指导下.评定了一级伤残,办了工伤证明,又在劳动局找到了劳动保护法的文件.由律师出面与单位协商两年没有结果.才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仲裁.仲裁委员会给我一张"不予受理通知书",上面也没有注明法定日期,因为我不想和单位闹僵,当天就把不受理通知书交给了单位的局长.局里以研究为由.压了半个月没有结果.才退回不受理通知书,同意我起诉到法院.起诉后没想到麻烦接种而来,百般刁难.案件审理中,单位说我的不受理通知书超过15天法定日期,让法院驳回起诉.后来不知道用什么方法让周口中级人民法院扣押三年不审理我的案件.对我孩子实现报复.一次是把别人贪污的3万元电费,强加到我大孩子头上,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宣布警告处分记入档案,一个月内还清3万元,否者开除.后经过查实处分时把名字搞错了.第二次说我孩子挪用农网改造款,扣除一年工资.第三次说我孩子偷国家的电,监守自盗.罚款一千八百元.后经过查实,说查无实据,我孩子要求公开平反,就办不到.丈夫一级残废,按劳动法规定,应有护理. 2003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退休了.丈夫无人护理,我向单位反映一年多,推来推去没有解决,我把丈夫背上残疾车.让他找领导反映去,又被打得骨盆多处骨折,我到单位去了解挨打经过,气得心脏病复发,昏了过去.半夜在人民医院醒来,身边竟无一人,第二天,丈夫满头大汗,面色苍白,才送往项城骨科医院,本来应该是轻伤或重伤,但鉴定中心只做轻微伤鉴定.我夫妻不服跑了几年.要求重做法医鉴定,没有结果.去年省政法委巡视组来项城,我又反映一年多,结果查到南关派出所,没有经过我夫妻同意.就把我夫妻要求重做鉴定的事情撤诉了.使我连反映的权利也没有了,弄得我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党的惠民政策,家电下乡,医疗保险,就连社会上的残疾人都能得到照顾,丈夫因公伤残,为什么像犯罪一样株连全家,劳动法官司打了八年没有结果,家中又不断招来横祸,我整天以泪席面提心吊胆的过日子,天哪!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我的生活为什么这样悲惨,我的命就该如此吗?我什么时候能看到晴天.谁能为我讨一个公道的说法!难道法自社会就没有人为我做主吗?我想在我死之前能得到一个说法?谁能帮助我这个平民呢?一个悲惨的人呢?一个无助的人呢? 陈述人: 李学连 2009年10月19号 河南省周口项城市人 以上陈述完全属实,哪位正义之士能为我申张正义!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