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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浏览:11324 回复:0  
游客
123.6.171.*
 
    火车晚点——地球人都知道啊!
    打、打、 打、打劫:“对不起哦,现在打劫你们的时间,谁都不许埋怨哦,埋怨也没用哦!”
    火车晚点已是常态,但本人还是想说两句。
    2009年10月27日晚,我在郑州火车站乘坐K158次火车赶赴北京办事,该列车在郑州站正点发车时间为22:34分,次日06:28分到北京西站。
    在候车室等倒22:40分,火车仍未进站,此时听到广播里传来一位女工作人员声音:“k158次列车预计晚点半小时,......。”接着是一位男工作人员的声音:“各位旅客大家好,我是郑州火车站......列车晚点......。”但到了23:00分,23:30分同样的广播内容重复了两次......。次日00:06分,等待的人群终于浩浩荡荡的上了车。到了北京西站,火车已晚点近三个小时。
    火车晚点,乘客耽误的时间谁买单?
    旅客购买车票后,即与铁路部门形成客运合同关系,铁路部门是承运方,有责任和义务将旅客准时、安全的运送到目的地。承运方未按时将旅客运送到目的地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铁路部门当然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但具体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本人认为,应参考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1、延误旅客的时间;
   2、参考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的损失计算方法;
   3、因晚点造成旅客人身、财产严重损害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其他。
   希望相关的规定或解释能够尽快出台!
   各位有何见解?

  


文字     

    1楼 2009-11-6 17: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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