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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河北定州:公检法不要沦为专政人民的工具  浏览:13098 回复:28  
pxi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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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定州:公检法不要沦为专政人民的工具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中,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文明执法的今天,执政为民、秉公执法,理应是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机构,一个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宪法来执行和落实惠民政策的机构,一个保护公民利益不受侵犯的机构。也是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而河北定州市西城区街道办却背道而行,而他们恰恰是依法代表国家负责组织实施惠民政策的基层政府,视国家法律为玩物,权—为己所用,利—为己所谋,把农民的切身利益当作盘中餐、囊中物,任意侵犯和掠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看作是弱肉强食的通行证。
—中国文字中的“理”字为什么“王”字在前呢?王是否代表公权力呢?

用事实说话:
一、主张“坏人管好人好管”的农村新型管理体制  依权代法、停止村主任的工作。支持纵容黑恶势力完全取代村委会。
——庞兴杰,是2006年2月经河北省定州市西城区大奇连村全民公开选举产生了的第七届村委会主任。(任期是2006年3月—2009年2月)。上任后才了解到,我村自1982年至今村里的管理档案一无所有,问题却是一大堆,由于村民对新的领导班子的高度信任,遗留问题大多浮出水面,他有心把这些问题彻底解决,村民自然稳定,但没有管理档案就没有处理的依据。为此事我们不知道多少次找办事处的干部协助我们解决,求爷爷告奶奶似的说好话,真是说破了嘴、跑断了腿但至今未能解决。只能是根据事实情况解决部分村民反映比较强烈的大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的同时,就不同程度的涉及到原来极个别党员、干部,某些人便记恨在心。村民的问题没有依据长时间不能得到正确处理产生怨言,我看到乡镇干部只讲吃喝不办实事,我心灰意冷,在这种进退两难的情况下,06年底我写了辞职报告,最终没有批准,我只好无奈无助的硬着头皮干下去。


——2007年底旭阳焦化扩建,涉及我村部分村民的坟地迁移(此土地权属归建设局)。于是,马国江等人便有预谋的煽动需要迁坟的户主聚众闹事。为此事我们不知开了多少次会议、做了多少解释和劝导工作,但此事属定州市政府处理不彻底的后遗症,村干部能管得了吗?最终,在马国江等少数人的煽动下与邻村为多年遗留的地界发生了冲突。(有当时的会议记录证明)


——2008年3月,西城区党委书记杨国欣通过我了解了马的联系电话,时过几日,杨就用“坏人管好人好管”的歪理邪说来劝导我写辞职报告,我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辞职。他就以权代法,在没有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一句话就停止了我村主任的工作。紧接着在他的指派下,在我村成立了以马国江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土地纠纷小组。数日后,明目张胆的随意撬开村财务室“办公”,(此事已报案但至今未解决)它完全取代了村委会。这种做法严重的违背了村委会组织法村民自治的组织原则。强行剥夺了村民和法人应有的合法权力。(马国江是因开赌场而被判刑正在监外执行人员)。


二、官匪勾结、滥用公权、采用卑鄙手段骗取省政府批文违法征地、侵害村民的切身利益
——2008年8月,市政府在网上公布要征用我村土地筹建占地100亩的垃圾处理场。可西城区办事处在不征求村民意见的前提下,办事处干部三次逼迫我在征用331.833亩的空白征地手续上加盖村委会公章。其中就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赔偿表,《放弃听证协议书》等数十份空白表格。村民啥都不知道就让我在空白征地手续上签字盖章?这种做法严重的违背了《村委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国家宪法中的多项多条规定。因此,我坚决不从。于是,马国江就带领打手在铁西中学门的公路上劫持我进行人身攻击,同时派打手堵在我家门口威胁我等方式来强制性的索要公章,我为了保护村民利益不受侵犯,执意不给。他们就又指派九名党员、村民代表分两次来我家索要公章未果。(来我家向我索要公章的村民代表有:杨振尧、韩银锁、马国明、杜贵生。党员有:杜战芬、谭志学、杜大水、步套栓、杨立宅、)。其中有些人既是党员又是村民代表,我向他们出示了数十份空白征地手续并说明了不能盖章的理由和依据,,然后他们也没有说什么就去交差了。在软硬兼施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不知他们以什么理由重新刻了村委会公章,办理的征地手续。群众反映特别强烈,我就把问题反映到了上级主管部门,每当我向上级反映问题的时候,他们就以有人反映我有财务问题为由,对我实行绑架、威胁并软禁,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受软禁、威胁牵连的还有原副主任李某)。
——2008年12月份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了省政府的征用土地批准,办完了征地手续至2009年9月5日,村民没有得到任何土地补偿款。


三、为了掩盖事实真相、继续胡作非为,在2009年换届选举中舞弊选举不择手段、联手制造冤假错案 陷害无辜
----2009年2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我村进行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他们为了长期掩盖事实真相继续胡作非为,在西城区办事处的支持和掩护下,以马国江为首的土地纠纷领导小组违法操作,派打手到各家各户收敛选民证、办委托书等手段徇私舞弊。有能力的村民谁参加竞选就派打手到谁家示威找茬打架,(开着几辆汽车近三十名打手)简直就像文革期间的造反派,折腾的民心慌慌。我们把这些情况及时的、多次反映到了市、区、村三级选举委员会。得到的只是推逶却没人管。
——第一轮选举他们为所欲为,产生的结果是:马国江第一名、庞兴杰第二名、李秋果第三名、、、、、、。这种结果对马国江的霸权主义产生了极大的威胁。于是,在进行第二轮选举中,他们的行为就更加猖狂了,我们作为候选人上前劝说和阻止这种违法行为,他们就更加明目张胆的作弊并在室内搞封闭式的唱票,就派提前安排好的近30名打手找茬打架,我的儿子庞景州同样也依法参加了选举,为了维护我的人身安全结果被群殴,头部被马国江之子用伸缩铁棍打伤,后经住院治疗未愈就去打工了。本想此事我们惹不起不说就此罢了了,可如今他们变本加厉,不知什么时候冒出来一个轻伤的打手,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4月14日我的儿子莫名其妙的被以故意伤害的罪名逮捕了,现在刑事拘留。光天化日之下扣加罪名,选民民们大多数都亲眼目睹了此事,因惧怕黑恶势力的报复不敢为正义作证。他们联手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最终的目的还是怕我揭露他们违法行为的事实真相。还扬言“如果你再上访告状就给你父子俩扣上破坏选举的罪名”。天理何在?法理不容!这不是对国家的宪法耍流氓吗?。 时至今日,马国江行驶着超越村主任的权力,西城区面对媒体却不承认马国江的主任职务,原因何在?意图何在?
——如此这般进行选举,难道定州政府就这样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吗?!难道就是如此构建和谐社会吗?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择手段,司法机关沦为某些官员打击正义的工具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庞兴杰,河北定州市西城区大奇连村人
被控告人: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庭,王锡志
被控告人: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林文学

控告目的:
一、被控告人涉嫌徇私枉法罪,请求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应责任。
二、追究在案件当中涉嫌参与和制造伪证人员的刑事责任。

案件起因:
控告人庞兴杰,48岁,2006年2月被当选为定州市西城区大奇连村主任。在任职期间,因看不惯城区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只讲吃喝不办实事,我为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大的问题上坚持原则,不受城区干部的摆布。因此,不被城区干部赏识。
2008年3月,在没有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被强行停止了工作。支持并纵容流氓、赌棍、缓刑犯马国江等黑恶势力强行和超越行驶村委会的权力胡作非为。(村委会公章一直有我保管)当年8月,市政府就征用我村331.833土地筹建垃圾处理场。同时,城区干部私下三次强迫我在征用331.833亩的空白征地手续上签字盖章,我坚决不从。因此受尽了各种打击报复,在软硬兼施都无果的情况下,他们从新刻章办理的征地手续。(为此我举报多次,至今上千万元的土地补偿款不知去向)
他们为了达到长期掩盖事实真相的目的,在2009年2月的换届选举中,徇私舞弊,官匪勾结联手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陷害举报人,致使无辜青年身陷囹圄。
案件详情请搜索网文:《河北定州:公检法不要沦为专政人民的工具》
《河北定州:举报违法征地遭报复,制造冤假错案陷害无辜》
注:(案件原告:李永川,一贯横行乡里,本案发生后,在山西涉嫌故意打人致死,现被山西浑源警方刑事拘留)

事实与理由:

2009年4月17日,我的儿子庞景州(22岁)莫名其妙的以故意伤害罪和在逃犯的罪名被逮捕。当年5月定州法院受理了这起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庞景州故意伤害李永川案(轻伤)。我接到法院的通知后,经查阅卷宗了解到:这起经检察院批准的案件竟如此的荒唐,漏洞百出。其中案件中最为明显的舞弊行为是:
一、公安办案人员明明知道被告庞景州在北京打工,在没有下发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以在逃犯的名誉在网上通缉。为原告李永川作证的人员都是参与群殴庞景州的打手和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没有一个村民,取证的过程明显存在舞弊行为。
二、原告在定州的司法鉴定中只是说“受外力作用致伤”, 是否是陈旧伤和自残呢?与原告证人的证言有明显的区别。
三、庞景州没有实施犯罪的行为,反而是受害者,更没有可信的证据证明是庞景州所为。

一审法院“审理”的全过程

此案于2009年6月25日上午九点在定州法院开庭审理,九点多在原告及其证人都未到庭的情况下开庭了,公诉方宣读了公诉书,庞景州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此案有诸多的疑点不能证明庞景州有罪的事实,并提出重新鉴定伤情的请求:原告李永川到河北省指定的司法鉴定单位重新鉴定伤情,是否与原告证人的证词符合。但法官王锡志只是说不予支持,没有说出任何理由。就这样,庞景州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理由都没有被采纳,法官就宣布了休庭说“三天后再定”就结束了。7月9日我们接到了判决书:庞景州被判有期徒刑2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571.66元。
就是这样一个漏洞百出、前后矛盾、于法理相悖、于情理不通、于事理不合的案件竟如此枉法判决,难道法官只“尊重证据”不尊重事实吗?这哪里是开庭审理案件呀?到不如改为开庭宣判岂不更容易?案件的背后说明了什么?头顶的国徽说明了什么?肩上的天平倾斜的太多了吧?。
我们接到判决书的当天就递交了上诉状,7月14日(星期一)我到定州法院催问上诉情况时,王锡志说:今天就有专人移送到保定中院。

二审的全过程
在保定中院接到上诉案卷后,法官林文学亲自打电话和我联系说:“此案属轻伤害案件,是允许调解的,你是否同意调解”。我说:“可以呀”。他说:“那你下星期一到中院来吧”
事过几日,我如约到了保定中院,那天中院开会,11点林文学才约我到二楼的审判庭进行调解,见面自我介绍后,调解正式开始。
林文学说:“你是否能够代表你儿子进行调解”。
我说:“可以,我可以办理辩护人的手续进行调解,但是,要看怎么个调解方式”。
林文学说:“我看过卷宗了,证据很充分,只要你劝导你儿子承认犯罪事实,我们可以做出判缓的决定”。
我说:“林法官,如果这样的调解方式,此案根本到不了保定中院,在定州就处理了,我的儿子是受害者,是冤枉的、是被陷害的,为什么没有实施犯罪让他承认犯罪事实呢?我坚决不同意你的调解意见”。“如果你能够秉公执法的话就支持我们的请求,一旦原告到河北省指定的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案情马上水落石出”。
再下来的交谈中,我递交给林文学一份材料并签字,题目是《河北定州:法律被权力“强奸”的背后》(实事实名网文),并详细说明了此案存在着非常浓郁的政治陷害色彩的事实经过。并说明了在一审中辩护律师提出的:要求原告重新鉴定伤情被无理否决的枉法事实。
再后来,林文学就让我再次递交补充重新鉴定伤情的上诉状。谈话大约进行了90分钟结束,最终没有达成共识。
第二天,我们递交了补充重新鉴定伤情的上诉状。事到今天(2009年11月10日)我们接到了林文学的电话通知,他说:“中院对此案已经做出了裁决,维持原判,你不能怪我,我们只重证据,不参与政治,我很理解你,但没办法”。此案从上诉到保定中院无故拖延近120天等到的确是维持原判。
天理何在?法理不容!我要申诉,我要控告,我要讨说法,若大的中国是否还是共产党的天下?


控告人:庞兴杰
电话:13930226248

                                         2009年11月11日
    

    1楼 2009-11-14 3: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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