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夡下 、法院为什么会有2008年7月23日、7月30日这样的闬话? 答:四案冤判,一案开媭后未判我诉求改判,汕院坚持错误,给钱不改判。 2、2008年第42号司法调解书给张学明20万元社会救济发生了什么事? 答:因没把我俩儿子找摊位写在本调解书内,我不同意,王国林说写在调解书内不符法律规范不能写,法院张院长说我们答应给你找摊位,我们就能做到。 3、公安局在2009屴2月12日在罚款书中说,张学明在丁香路611右法院门口,殴打他人?为什么殴打?起因是什么? 答:到期后,我多次向法院要司法调解书中给我的20万元,王国林、顾乃明不给,我揭露真相,顾乃明折我手腕,原因是顾乃明打我,我还了手,原先顾乃明打伤过崔登珍。法官打百姓不犯法,百姓自卫就有错? 4、依据2008年42号司法调解书,法院给张学明20万元维稳费,怎么超时三个多月?在这三个多月里发生了什么事? 答:超时是因法院顾乃明、王国林威逼我不要摊位,我不同意,不同意法院就不付款,我就揭露事实真相,才有2009年2月12日的打架。打架后,边余海来劝说五天内法院一定给钱,不耽误您妹妹交社保,你写不要恒大水产市场摊位,我本人帮你找摊位,边余海两次去五洲市场没搞好,说你开摊位,我帮你办家禽和宰杀摊位的营业执照等手续,我儿子张小胞在五洲市场开票后,边余海也没能给我办家禽和宰杀的营业执照,造成我从5月1日起每月损失5800元的摊位费和买用具的损失。 5、公安局三次没收张学明的三个高音喇叭,只给一个没收证,张学明用高音喇叭做了什么? 答:张学明在浦东法院门口用时15个工作日揭露事实真相。 6、公安局2009年7月17日书面行政警告张学明、崔登珍,说俩人在丁香路611号法院门口扰乱公共秩序,为什么事在扰乱公共秩序? 答:由于我不断的申诉,2005年2月下旬安徽省寿县的毕老五带人到我家叫我打听打听,并叫我无论怎么处理我都要接受,接着浦东人大信访赵明杨来处理说法院判的不错,你不服。我跟高桥开车站的XX关系很好,霍邱的人都听他的,要不要他来处理,为什么国家工作人员都对我进行恐吓。我2003年9月用快件邮给五案申诉材料给上海市高检院吴光裕检察长和市一分院,市高检院9月下旬下达督办通知一分院下达(2003)49号交办通知。浦东检察院下达(2003)122号不受理通知,我接通知当时就对王惠丽进行反驳,王惠丽、李才平说他俩人说不出理由,说这是院党委决定的。2007年2月份我走访高检院,4月30日书面通知我,我的来信已收到,经审查,此信已于2003年3月7日转浦东处理请直接与该单位联系,我去后浦东检察院再次不予受理,申诉到市人大,市人大回复沪会群(2006)16359号(2007)01866号(2008)09895号三年三次回复都交市高院处理,市高院不处理。2008年7月份给市委书记俞正声和市政府的信,2008年8月11日市党委、市政府联合回信,编号2008047289号,转市高院处理所以才有浦东法院2008年7月23日、7月31日的问话以及上欺下骗的2008第42号司法调解书。因法律程序信访程序都走完,只好实事求是揭露真相。求广大群众的帮助。 7、2009年8月8日是浦东法院顾乃明、王国林打伤崔登珍,公安局打120送到公立医院并由公安局付钱治疗为什么?以后我自付看伤没人问。 答:就是因法院上欺下骗,不依法办事,我和崔登珍揭发真相,法官顾乃明,王国林打伤崔登珍放在了丁香路611号门前,围观的群众有人喊法官打死人了,并有人拍了照,法院打电话给广场派出所把催登珍抬上警车带到对面广场派出所,在派出所看崔登珍昏死,派出所叫来120送公利医院,派出所派女民警指挥抢救。公立医院病历卡上留的电话用红笔勾掉的电话(13386280528)就是女警察的电话号码。 附:1、法院问话笔录 4页 2、2008年第42号司法调解书 1页 3、公安局罚款决定书 1页 4、法院给维稳费20万元支票 1页 5、公安局没收张学明高音喇叭没收证 1页 6、2009年7月17日公安局行政警告张学明、崔登珍通知书 2页 7、各级检察院材料 3页 8、市人大、市党委市政府联合回复 4页 9、公安局2009年8月8日打120送崔登珍治疗的病历 2页 告知是想求得广大网民的关注,广大网民若关注,我有问必答并把全部材料发往您们处。以求得广大的公民理解并维护上海司法的公正。 告知人:张学明 身份证:342423195505110176 电话:13917038022 200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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