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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房产纠纷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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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极端露骨的经济冤案。迫使我不得不向百忙之中的市领导陈述一下案情的始末: 我叫解兰琴,66岁,在97年和(解兰芳)共同投资建了一座商品楼,三层面积为329平米。当时房证是(解兰芳)的名字,为了明确产权,在2004年经双方协商,签定了协议(在1997年,大庆道两人共同投资建的商品楼建筑面积329平米,每人各一半股份,此协议是以后最终有效协议,其它协议无效,上面都有双方签字按的手印)。到了2007年国家计划占地此楼需拆迁,给补偿。(解兰芳)却私下办手续把房产赠与其子(解广)。因此我 起诉到了唐山路北法院。 路北法院开庭审理。秉公执法,协议是铁证,(解兰芳)赠与其子(解广)是无效的。判我胜诉。(解兰芳)上诉到唐山中院,中院终审判决我败诉[这是解兰芳给中院某某领导送了钱]才这样给我下了判决。我当不服,找到了大院长,樊守禄大院长亲自过目,认为此案事实不清,立即组成合义厅再审。之后发回路北法院重审。 但到了路北法院另一审判厅在2009年却驳回我的诉讼,判我协议无效。在同一个法院却出现了两种判决。路北法院领导却对我说这是中院某某领导说的就叫他们这样判决,真使我不得不怀疑;这是秉公执法呢,还是贪赃枉法。。。。。 协议是经双方签字,是铁的证据,路北法院另一审判厅却以证据不足判我协议无效败诉。路北法院做出如此判决使我蒙冤受屈,无处诉说。 现中级人民法院又要判我败诉,中国难道就没有王法了吗/ 我家住唐山市古冶区卑家店一街后30仗2号;解兰琴,电话1351333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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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9-12-15 23: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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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10-3-14 16:3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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