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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为中国法律喝彩!!!为河北省唐山市执法者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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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极端露骨的经济冤案。迫使我第三者的身份陈述一下案情的始末: 解兰琴,66岁,在97年和(解兰芳)共同投资建了一座商品楼,三层面积为329平米。当时房证是(解兰芳)的名字,为了明确产权,在2004年经双方协商,签定了协议(在1997年,大庆道两人共同投资建的商品楼建筑面积329平米,每人各一半股份,此协议是以后最终有效协议,其它协议无效,上面都有双方签字按的手印年月日)。到了2007年国家计划占地此楼需拆迁,给补偿。(解兰芳)却私下办手续把房产赠与其子(解广)。因此解兰琴 起诉到了唐山路北法院。 路北法院开庭审理。秉公执法,协议是铁证,(解兰芳)赠与其子(解广)是无效的。判解兰琴胜诉。(解兰芳)上诉到唐山中院,中院终审判决我败诉[这是解兰芳给中院某某领导送了钱]才这样给我下了判决。解兰琴、当不服,找到了大院长,樊守禄大院长亲自过目,认为此案事实不清,立即组成合义厅再审。之后发回路北法院重审。 但到了路北法院另一审判厅在2009年却驳回解兰琴、的诉讼,判解兰琴协议无效。在同一个法院却出现了两种判决。路北法院领导却对我说这是中院某某领导说的就叫他们这样判决,真使我不得不怀疑;这是秉公执法呢,还是贪赃枉法。。。。。 协议是经双方签字,是铁的证据,路北法院另一审判厅却以证据不足判解兰琴协议无效败诉。路北法院做出如此判决使解兰琴蒙冤受屈,无处诉说。---------现唐山市中级法院开庭,中级人民法院 某院长主持和议厅和议,不叫别的法官发言,只他一人就说这案子协议无效,难道国家的 法律法规就是他自己说了 算,在这点看来他的工作武断,不允许别人说话,像这种人执政中国法律,如何公正如何来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三番五次得不到公证结果不排除当事人有过激的行为。。。。。望执法人士,给我们老百姓做主。。。。为我们百姓申冤。。。。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 解兰琴家住唐山市古冶区卑家店一街后30仗2号;,电话1351333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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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9-12-18 8:2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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