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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八年不作为,我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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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闻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成都,广州,北京连续发生三起业主泼汽油自焚对抗强制拆迁事件,我深感但是自焚者的无奈心情,希望今后不要再出此类事件了,我也是受强制拆迁的一个受害者,八年了,事情一直未解决,现在我把我的拆迁经过写出来。 公民的合法权力能够得到依法保障吗? 王某、韩某夫妇原居住在河南省焦作市果园路一套自建两层楼房,该楼房系新翻建的楼房,建筑面积达100多平方米,院子有30多平方米。王某、韩某夫妇持有该楼房的一切合法手续,办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私房产权证。 由于该房子位于焦作市商贸业繁荣的黄金大道旁边,在2001年王夫妇对房子进行了整体装修。2002年7月20日,焦作日报刊登了焦作市人民政府拆迁令:报上注明焦作市果园路王氏三兄弟均属拆迁范围,理由是影响创建国家旅游城市。因报纸刊登的拆迁户名单的名字不太明确,故王夫妇二人专程找到焦作市拆迁办公室询问,得知:“凡属拆迁拆迁户十日内会收到拆迁通知”。夫妇二人在家等候十日不见有人送达拆迁文件。这期间,有一行人称是房子评估所的来看了房子。2002年8月18日上午,王夫妇收到了焦作市解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送的拆迁通知,该通知上注明:2002年8月18日前拆除王夫妇的违章建筑房屋。 王夫妇瞬间感到无助和无奈,居住地的房子是经过国家房管部门审批,办有一切合法手续,拥有私房产权证的房子怎么就是违章建筑了呢?即便是拆迁,也应该按照国家拆迁条例执行。随后,王夫妇便向焦作市解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要求要房子的评估结果,并要求安排住房。但根本无人搭理,当日下午2点,新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到家里办理停水停电事宜,再次表示,不能讲任何条件、必须立即搬迁,如不搬迁则强行推翻住房。王夫妇表示,得不到评估结果,不安排房子,坚决不同意搬迁。2002年8月19日下午,铲车就开到了王夫妇家中,要推翻房子。亲戚邻居看情况不妙,劝王某赶紧把家里值钱的东西拿出来,不然砸在里面太可惜。在这种情况下,东西不搬出来砸在里面是能做到的。因当时公路东面就发生了因拆迁将一老人砸死在房子里的情况。就这样,王夫妇在拆迁人未取得拆迁通知时、在无拆迁公告的情况下;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安置地点、搬迁时限、搬迁过渡、过渡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尚未落实,未形成书面搬迁协议的情况下;在不给拆迁人搬家时间的情况下;在未经有关部门处理的情况下;在无房子评估报告情况下;负责拆迁的人员携带拆迁的车辆和设备就兵临城下、随时予以拆迁。 万般无奈时,亲戚邻居将王夫妇二人拉出了居住多年的房屋,协助王夫妇搬出家里较为值钱的物品,因为无处居住,只好将财产搬到农村的农户家里,当时农户房子无人居住,无门无窗。这边刚刚搬了财产,守候多时的铲车就立即推到了王夫妇的合法楼房,片刻时间王夫妇原居住地房产就成为了一堆废墟、一片瓦砾。看到这套属于王夫妇的全部合法的私有财产,多年的心血成为这样的结果,手持房子私有产权证的王兰文夫妇心里是万箭穿心、心寒如冰、欲哭无泪! 谁为违法拆迁行为买单? 房子被强行推翻后,王夫妇起诉不予受理,告状无人管,现已过去7年,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案件复杂吗?拆迁事宜无法律法规的约束吗?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就这样被粗暴侵犯吗?对合法的私人住宅,公民无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吗?7年来,这套避风避雨,全家人赖以生存的合法私有住宅至今未得到分文赔偿、过渡安置房子或过渡安置费用。 7年来,我们多次找房产评估单位,找新华街道办事处要房子的评估报告。房产评估单位表示,评估报告给了委托部门,新华街道办事处表示不给拆迁人房屋评估报告。王夫妇又找到焦作市拆迁办、拆迁办公室的人,他们表态:这种事情只能找新华街道办事处。王夫妇只好又找新华街道办事处,仍是无果。王夫妇再找当地建设委员会,建委领导批了字,让当地房管局解决。王夫妇又找到当地房管局,局领导表示无能为力。王夫妇又找到当地信访办,信访办表示,问题可以反映,王夫妇又找当地的市长、又找……!!跑了多少路、听了多少不愿听的难听话,受了多少难言的委屈。7年了,生活困难无人管、无钱买房无人管,无房居住无人管,不予赔偿无人管,皮球踢来踢去无人管。至今,被野蛮拆迁的私有房屋产权证仍在王夫妇手里,依然是欲哭无泪! 2004年6月,王夫妇进京上访告状,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的批示回焦,再按上诉路径各个部门跑一遍。2005年4月再次进京,再持建设部的批示回焦,并到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叫王夫妇回去打官司,但当地法院不予立案,对拆迁人不接待、对拆迁问题不解释。 2004年10月份,省建设厅来焦参与调解,但叫我们按照房子评估的价格6万领了完事,我们不同意。 通过7年来的四处奔波逐渐明白了一些道理,有些地方官员有意规避法律,欺上瞒下、不重视民情民意、不关注民生,以提升自己的政绩为目的,不择手段地粗暴践踏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拆迁中折射出的政府与民“争利”现象,全国均屡有发生。在实施拆迁行为时,未得到法律许可,人民政府不会不知道这个常识,但各地某些政府违规违法现象依旧是屡禁不止。像这样典型的违法行为,政府该不该予以纠正? 房子拆迁后的原址地方干了什么? 被拆迁的房子,官方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创建旅游城市,那么请问:王夫妇的房子被推翻后,是否就必然达到了旅游城市的标准?是否强行推翻王夫妇的房子,就是成功创建旅游城市必然结果呢?请看被拆迁后的房子原址上,是群众种的不同季节的蔬菜,这难道就是所谓的创建旅游城市所需要的结果?其实王夫妇的房子既不碍街景的游园绿化、又不是违章建筑,那么拆迁的理由何在?为什么拆迁要下达拆迁违章建筑、又为什么要采取强制拆迁呢? 2009年11月16日,我们递交了复检申请书,至今未收到复检处理书,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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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9-12-23 21:4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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