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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最牛“乡政府”非法侵占农民耕地530亩上级政府进竟人过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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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府竟无人过问 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问题,不仅是中国革命的关键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各级政府应重视的问题。农民不能离开土地,土地也不能离开农民。农民和土地一旦分离就会出现不稳定、不和谐的社会因素。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高亩乡小石碑村就出现了这样的不稳定、不和谐的社会因素。原因是乡政府与村民争耕地引发的。这事还得从1958年“大跃进”时说起。 小石碑村是高亩乡政府的一个自然村,1958年“大跃进”时,该村的530亩耕地被当时的高亩公社“一平二调”临时性建一个林场。1960年党中央拔乱反正,纠正“大跃进”时期的错误路线,按政策高庙乡政府应把这530亩土地归还给小石碑村。但因已种成果树,当时的区委书记承诺若干年后林场树木不存在了,土地全部退还给小石碑村。根据南阳市宛城区档案馆第778号卷记载,该宗土地所有权仍是小石碑村的。然而,这却是乡政府为该村民开的空头支票。六、七十年代以后,果树老化,已全部砍伐后成为耕地,林场人员早在1980年已全部解散,原来的经营实体已不存在。 这530亩耕地应归谁?且看中央和地方的相关法规。 国土资源部1995年3月31日下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章第19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豫政(1992)90号文件第3条规定:“原经营单位已经撤销或已无经营实体的,土地应无偿退还给原农民集体单位。”高庙乡政府负责人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使该村数百村民联名签名不断上访告状达半年之久,在8月29日《河南日报》农村版曾以“高庙乡政府啥时能把530亩耕地还给我村”为题刊登过此事。在11月19日南阳广播电台“行风热线”也曾播出过此事。现在全国都在学习南阳的“4+2”工作法,为什么高庙乡政府不执行国土资源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文件,这是执政为己的利益所诱!因为高庙乡政府将这530亩土地转租出去,每年能得到10多万的好处。高庙乡政府不惜伤害党和政府与人民的血肉关系,他们的良心道义何在?请问高庙乡政府,什么时候共产党给你们分530亩土地让对外出租搞盈利性经营!高庙乡政府没有任何土地合法使用手续拥有这么多土地,在全国也是罕见的!为什么高庙乡政府不参照《河南法制报》2009年9月15日的报道:“平顶山市有两个村子在为12亩多土地的权属有争议时,而平顶山人民政府法制办就通过行政复议及时将土地的使用权归还给原农民单位。” 希望上级政府关注民生,主持正义,为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尽快作出行政复议把土地还给农民! 冯金全党员原村支部书记 组长:周付兴 组长:强国范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高庙乡小石碑村 200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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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9-12-24 11:2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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