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班介绍 《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下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获高票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目前的整个用工管理理念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在该法的调整下,员工的权益保护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也反映出了这部法律本身存在的问题:很多歧议性的条款。为此国家和社会劳动保障部特意根据《劳动合同法》制订了实施细则,该细则共59条,并将于2007年11月出台。细则对《劳动合同法》中的很多条款进一步做出了明确化的规定,该细则将是用人单位贯彻学习《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依据和帮手。 为帮助广大企业准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翰联公司定于2007年11月22-23号举办第一期“《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及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研讨班。 具体内容如下: 一、细则条款的精解释义 1.企业制订规章制度是否必须与工会协商一致? 2.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支付终止补偿金?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后是否需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4.没有工会如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5.现行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2008年之后是否继续有效? 6.员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也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 7.劳务派遣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8.劳务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合同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如何理解专项技术培训及连续工作年限? 10.小时工的社会保险应当如何缴纳? 二、《劳动合同法》框架下规章制度的设计与范本展示 1.如何通过考勤制度的设计来实现对员工的日常管理? 2.如何通过奖惩制度的设计来实现对员工的考核与评价? 3.如何通过劳动纪律制度的设计来实现对员工工作行为的约束? 4.如何设计休假制度并合理确定休假制度的各项工资待遇? 5.如何通过薪酬设计来实现对员工跳槽的约束以及降低用工成本? 三、《劳动合同法》框架下各项文本的设计与范本展示 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设计: a. 劳动合同里如何对工资进行约定; b. 劳动合同里如何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c. 劳动合同里如何约定员工详细情况; d.如何约定合同的期限; e. 劳动合同中的员工承诺问题; f. 劳动合同中制度公示的约定; g. 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 2.培训协议关键条款的设计: a. 培训协议的界定; b. 培训的费用; c. 培训期间的纪律要求; d. 培训的成果要求; e. 培训费用的报销方式; f. 服务期限的约定; g. 违约金的约定; h. 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 3.竞业限制的必备条款设计: a.竞业限制的范围; b.竞业限制的期限; c.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约定; d.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的约定; e.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约定。 4.保密协议的关键条款设计 a.商业秘密的界定; b.泄密方式的界定; c.保密协议的终止条款; d.泄密责任条款。 5.劳务派遣协议文本的设计 6.小时工协议文本的设计 7.劳务协议文本的设计 讲师介绍 白永亮: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硕士,潜心研究劳动法律和员工关系管理,现任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助理、北京交通大学经济与劳动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诊所特邀律师、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特聘讲师,编写了《员工关系管理》、《最新劳动保障法律帮助手册》、《劳动合同法政策法规》等劳动法律系列从书,长期主持《中国劳动保障报》“专家在线” 栏目,发表了《合同立法重要变化比较与点评》、《走出经济补偿金的十大误区》等文章。 实战经验丰富。曾先后成功代理了中国首例工会主席劳动争议案、诺基亚高级技术人员竞业禁止案、恒安保险辞退客户经理案等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多次为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企业总监EMBA班讲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课程,并多次应全国律师协会函授中心的邀请为全国各地的专业律师讲授《劳动合同法》的实务操作,并长期担任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的特聘讲师,为各类企业讲授《劳动合同法》对 企业用工的影响与应对等实务课程。(10月份做中铁七局关于劳动法的内训 反映极好) 开班时间:2007年11月22-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11月16日 人 数:为保证研讨效果,本次研讨班人数限制为80人。 地 点:郑州市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学院中州商务酒店二楼多功能厅(市内可乘6路、K6路、211路、83路、92路、209路、906路等公交车)。 收费标准: 8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午餐费等) 咨询电话: 0371-63875010/63877020 李燕昆(助教) 传 真:0371-63577660 E-mail: lyk.iwyf@yahoo.com.cn 报名地址: 郑州市润华商务花园A座707室 主办单位: 翰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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