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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兼职人员收押金 小伙借以骗钱被判刑  浏览:11724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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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的黑龙江人郭某,因以招聘兼职抄写录入人员收取押金为由,骗取10名受害人共计4700余元,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昨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2009年8月下旬至2009年9月7日期间,郭某在本市丰台区苇子坑的一家商务楼内,经营虚假的北京市信达四方商务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抄写录入人员,收取押金为由,骗取张某、刘某、朱某等10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700余元。
据悉,郭某是用捡来的身份证租的办公地点,还招了两个人为他工作,并在网上发布了招聘信息。他在将需要抄写录入的文稿交给应聘者时,收取押金。据他自己交代,他给应聘者规定了极短的工期,按期完不成就扣押金,即使完成了,他也会以错字过多、格式不对等理由克扣部分押金。
这引起了部分应聘者的怀疑,他们选择了报警处理。2009年9月7日,民警至郭某的办公地点将其抓获归案。
庭上,郭某对自己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并称自己已经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庭经过审理,当庭以诈骗罪对郭某处以有期徒刑6个月及并处罚金2500元的刑罚。
对此判决结果,郭某表示不上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丰台频道责任     

    1楼 2010-1-6 14: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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