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贴吧首页 >> 人身损害
户名名: 密码: 忘记密码?
导航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1 篇,   [<<] [] [>>]  
小小年纪强奸抢劫 少年恶贯满盈被判死刑  浏览:11425 回复:1  
游客
123.6.164.*
 
小小年纪竟然无恶不作!不仅以检查燃气为由四次将独自在家的女子强奸,后实施抢劫,其中两名女子在被强奸后遭到杀害。而且还利用在网吧工作的机会,将网吧的四千三百余元营业款窃走。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王向东抢劫、故意杀人、强奸、盗窃案,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王向东死刑。赔偿两名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八十七万余元。
王向东今年刚满20岁,河南汝州人,初中文化,农民。他共实施强奸、抢劫犯罪六起,有两起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逞。实施盗窃犯罪一起。据查,他在实施其中一起强奸、抢劫犯罪时还未满十八岁。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向东在2006年4月至2008年2月间,在北京市大兴区、丰台区等地,以检查燃气为名骗李某、王某、罗某等人开门后,持刀入户实施强奸,后将被害人现金、手机、项链等物品抢走,共计价值9000余元。其中有两名被害人被其残忍杀害,一人被扎伤。王向东还于2007年4月间的一天,在河南郑州金水区某村网吧内盗窃该网吧的人民币4300元。
据王向东供述的其中一起事实证明,2006年5月初的一天晚上,他在市一武警支队附近的夜市玩,看见一个女的边走边打电话说:“已经把钱取出来了”之类的话,他就尾随那女的到了其住处,女的进屋后,他趴在门上没有听见其他人的声音,就决定第二天来抢。第二天上午,他以查水表为名让那女的打开房门,他拿出刀来威胁那女的,女的说:“只要你不杀我,你让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他就将那个女的强奸了。后来那女说去给他拿放在包里的钱,可他觉得不对劲,就冲上去把女的拖到卧室的床上给扎死了。他拿被子给女的盖上,从女的包里和抽屉中翻出一张一万元的定期存款单、一个身份证、六十多元零钱、五六张卡,然后就离开了现场。这个女的叫刘某,离婚的,是个记者。
另据一位被害人李某的陈述证明,2007年11月20日下午3点钟左右,她在家中听见有人敲门,一个20多岁的男的说他是供暖公司修暖气的,这个男的进屋后用钳子拧客厅暖气阀门,她转身到电脑桌边点了一支烟,突然感觉到后背被扎了一刀,转身看见这人在她身后,用刀指着她让她到卧室,这个男的在卧室强奸了她,然后又到客厅的饭桌上翻包。这个男的把包内现金拿走了,并问了她卡的密码,后这个男的用刀扎了她脖子两刀,她倒在地上,这个男的用被子盖在她身上就跑了,等她醒来后跑下楼向他人求助。
据王向东的供述证明,2007年3月20日左右他应聘到河南郑州金水路某网吧当网管。后来由于老板没有给他发工资,所以他很生气。一天凌晨,他对网吧新来的收银员说:“楼上要修机器,组长让你去拿把螺丝刀上去。”收银员拿了螺丝刀出去了,他到收银台里拿了所有的现金就走了。
另据证人胡某的证言证明,一个自称叫王向东的小伙子将他们网吧收银台里的人民币4300元钱偷走了,因收银台上面有摄像头,把王向东偷钱的经过都拍下来了,她看了录像,确认偷钱的人就是王向东。后经胡某在公安机关辨认,王向东就是在他们网吧上班并实施盗窃的男子。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王向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其入户、多次抢劫,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王向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向东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王向东还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向东的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1楼 2010-1-7 11:26:55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1 篇,   [<<] [1] [>>]
精华帖子 | 撤销精华 | 置顶帖子 | 撤销置顶 | 锁定帖子 | 撤销锁定 | 加入收藏夹
快速回复  
粗体斜体下划线左对齐居中右对齐超级连接email连接插入图片flash动画插入代码引用内容
内  容: *
图  片:
验证码: *
122.114.192.228  登录 | 注册 | 忘记密码
 
 最新人身损害问答
我要咨询
 
  ·,,
  ·不是律师不能上次网吗?
  ·赔赏
  ·诈骗
  ·故意杀人
 最新人身损害帖子
  ·踢球被伤害,脑出血
  ·无赖倒打一耙
  ·[求助]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赔
  ·[求助]湖北宜昌奥美医疗用品
  ·湖北宜昌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人身损害赔偿
  ·从子弹威胁维权人 到 “民告
  ·[求助]
  ·河南司法警官学院学生教室强奸
  ·[求助]湖北宜昌奥美医疗用品
 
Power by http://www.5law.cn/post   Bbs-Bar V3.1 BEAT 投诉电话:0371-63691829 非法贴子投诉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