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网友: 请帮帮这无辜脑瘫重度残疾 儿童 吧? 关于罗贞芸在贵州省都匀市人民医院出生受害经过 当时不具备相应医师资格的实习护士刘亚铃未如实告知患方病情,未经患方同意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强自给孕妇注射、滴吊催产素,强行钩破胎膜催产还未足月的弱婴,造成无辜弱婴严重脑瘫重度残疾后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2003年10月30日患者还躺在都匀市人民医院的病床上,我一直作为家属陪护并签字.掏钱,至2007年间,患者和家属带着相关证件无数要求医方办理出生证和复印病历时均遭到医方的拒绝,给医院创造了篡改、伪造病历的时间和空间,2007年后的病历里面有明显篡改的痕迹,很多地方深笔迹盖住浅笔迹,书写过分潦草,上下行连笔根本看不清内容,刘亚铃的几个“9”字写法都不一样,第一页却有俩位医生的签字,笔迹却很相似,2003年10月29日妇产科里就只有刘亚铃一人又怎么会有匡贵荣2003年10月29日的签字呢?刘亚铃签字的笔迹前后不一致。这病历是谁操作谁书写吗?产科检查护理记录多处为同一人、同一时间连续书写的笔迹,不符合检查护理记录需间断连续记录的常规,明显符合事后伪造。该病历记载不全病历有严重瑕疵,前后多处签名不一致,显然不是同一人所签。从签名时间来看,也非常不符合逻辑。人民网-人民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曾重申: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医方又公然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隐匿、销毁多项重要证据。 可是当地主管领导和经办法官对此却视而不见,官官相护致使患者或其家属长年奔走于申告之途,严重影响劳动、生活、度日如年,生不如死。社会主义的今天谁才能真正的为老百姓作主啊! 一、请医方出示当时的[妇婴手足印记录]。 二、请医方出示当时的[医患勾通记录]。 三、请医方出示当时的[婴儿的分娩过程记录]。 四、请医方出示当时的[婴儿窒息的抢救复苏和治疗记录] 五、请医方出示当时的当时的[剩余药品]作检查。。 六、请医方出示接生医生刘亚玲当时的医师资格证。 七、请医方出示2003年已给患方出生证,病历资料的证明。 八、请医方出示住院期间患方按手印和签字的那部分病历。 九、请医方出示孩子出生前和患方所签有‘同意接生手术’字样并有患方按手印和签字的手术同意书。 十、医方有预谋地“误诊”蒙骗患方“弱婴只是缺钙”,并长期大量地给脑瘫弱婴强行补钙,给脑瘫弱婴造成严重的伤害,同时贻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期,贻误并阻碍我们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的正当时机。医学界公认给脑瘫孩子强行补钙不但达不到治疗效果而且会导致病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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