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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5.19”重大入室抢劫杀人案一审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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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19”重大入室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培、田登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判处被告人龙浩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三被告人皆为1990年以后出生,作案时均不满19岁。 2009年5月19日凌晨,张培、田登辉、龙浩经预谋并携带刀具、手套等作案工具到西安市莲湖区红庙坡附近的永全路对被害人张金明、康梅香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实施了抢劫,在残忍的杀害了康梅香和张金明夫妻后,抢走了手机两部和现金1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培、田登辉、龙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结伙入户抢劫他人财物,致两人死亡,手段残忍,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属共同犯罪,均应依法惩处。唯被告人龙浩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龙浩能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培、田登辉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移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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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0-1-12 14:0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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