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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一个被拆迁人的呐喊与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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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闫村拆迁了。拆迁进展出乎有关政府及所有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闫村拆迁了。拆迁进展出乎有关政府及所有相关人、关注的人的意外,这充分说明政府领导有力,政策正确,村民拥护和支持,而剩下少数不愿搬迁的毫无疑问将被列入“钉子户”。本人被迫、毫无选择的成了被拆迁人,亲自享受了一回被拆迁人的待遇和权利,深切体会了自己的权利有多大,有多少?一路走来,看了很多,听了很多,感想很多。感受最深的是对自己财产的无奈与无助,为保护不了自己的房产、维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痛苦,而煎熬。我要主张自己的权利,陈述自己的意见,可没人愿听,即使听了也无回复。可不说又怕被“憋死”,只好把自己的不满、疑问写出来,看谁能回答? 1、二七区齐礼闫城中村改造拆迁建设安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法律地位问题。据我省法律界人士讲,该指挥部的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主体资格不具备。我们要问,该指挥部是谁批准设立,都有何职权?都有何义务和责任?何时撤销? 能代表村民民意吗? 2、指挥部的补偿方案中的条款是否公正?如“违规取得合法建房手续”的,私下通过各种关系取得建房手续的,村民与非村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户籍在本村的、向集体交纳费用建房的,等等,把被拆迁人分了三六九等,满方案的歧视、不公正条款。我们要问,谁授权你认定建筑许可证、土地证的真假有效?谁授权你给被拆迁人划分等级了?你是拆迁房还是拆迁人?如果指挥部归区管,你是不是在打区政府的脸,因为建房手续是区机关发的,你应该要求他们收回违规发的手续!你敢登报声明上述证件无效吗?据说此前有在宅基地建房办有市级产权证明,均按1:1赔付安置,如果属实,则说明你们不敢蔑视爷爷级的证了,而可以在你区级内随心所欲的制定赔付标准。正因你们可以为所欲为,不该兑付的兑付了,却辩解说“弄错了”?我多么渴望被“弄错”一回啊! 3、村民待遇问题。我姓闫,祖辈是二七区齐礼闫村人,因本人早年自谋职业至今,依照指挥部宣传资料中“齐礼闫城中村改造安置方案”规定,我被列入不是“福利人”队伍。所以让我搞不清自己是不是齐礼闫村民?如果不是,指挥部通告中的拆迁范围应不包括我,那就不能拆我房产!如果是,就给所有拆迁人合理、公正的待遇,不能歧视! 4、办证与不办证的差别问题。凡是办有建筑许可证的,应是合法证件,都是守法村民,都是交了费的。而制定安置方案者为何只对有、无建筑许可证的四、五层建筑物补偿有差别,对三层以下建筑物补偿无差别?请问为什么?是不是办证者都是傻子,还是启示民众今后办不办证不重要,能建成房就是本事,就合法,就能得到赔偿? 5、安置面积发生误差的基数——2平方米问题。之前所有城中村及嵩山路拆迁安置面积误差基数是10平米,齐礼闫城中村拆迁安置面积基数却是2平米,请问依据?为何有差别?我粗略计算了一下,如按一千户算,每户少享受8平米1900元优惠价房价,每户就减少16800元的财产(房屋市场价按4000元,这是区领导估价),全村民就减少1680万元的财产。请问这是不是克扣村民的权益? 6、过渡费问题。每平米过渡费每月8元,该标准执行十年了,历史证明,群众不闹政府是不会主动调整的,此次拆迁属非公益改造,指挥部为何不为群众谋权益,非让闹才能获得应得利益。开发商升龙公司在中原区拆迁多个居民楼时,过渡费为15元(每平米8元,另奖励7元),赔付面积按套内面积1:1安置。我们要问,村民为何不能获得同一开发商赔付待遇?谁抢劫了村民权益? 相关人、关注的人的意外,这充分说明政府领导有力,政策正确,村民拥护和支持,而剩下少数不愿搬迁的毫无疑问将被列入“钉子户”。本人被迫、毫无选择的成了被拆迁人,亲自享受了一回被拆迁人的待遇和权利,深切体会了自己的权利有多大,有多少?一路走来,看了很多,听了很多,感想很多。感受最深的是对自己财产的无奈与无助,为保护不了自己的房产、维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痛苦,而煎熬。我要主张自己的权利,陈述自己的意见,可没人愿听,即使听了也无回复。可不说又怕被“憋死”,只好把自己的不满、疑问写出来,看谁能回答? 1、二七区齐礼闫城中村改造拆迁建设安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法律地位问题。据我省法律界人士讲,该指挥部的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主体资格不具备。我们要问,该指挥部是谁批准设立,都有何职权?都有何义务和责任?何时撤销? 能代表村民民意吗? 2、指挥部的补偿方案中的条款是否公正?如“违规取得合法建房手续”的,私下通过各种关系取得建房手续的,村民与非村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户籍在本村的、向集体交纳费用建房的,等等,把被拆迁人分了三六九等,满方案的歧视、不公正条款。我们要问,谁授权你认定建筑许可证、土地证的真假有效?谁授权你给被拆迁人划分等级了?你是拆迁房还是拆迁人?如果指挥部归区管,你是不是在打区政府的脸,因为建房手续是区机关发的,你应该要求他们收回违规发的手续!你敢登报声明上述证件无效吗?据说此前有在宅基地建房办有市级产权证明,均按1:1赔付安置,如果属实,则说明你们不敢蔑视爷爷级的证了,而可以在你区级内随心所欲的制定赔付标准。正因你们可以为所欲为,不该兑付的兑付了,却辩解说“弄错了”?我多么渴望被“弄错”一回啊! 3、村民待遇问题。我姓闫,祖辈是二七区齐礼闫村人,因本人早年自谋职业至今,依照指挥部宣传资料中“齐礼闫城中村改造安置方案”规定,我被列入不是“福利人”队伍。所以让我搞不清自己是不是齐礼闫村民?如果不是,指挥部通告中的拆迁范围应不包括我,那就不能拆我房产!如果是,就给所有拆迁人合理、公正的待遇,不能歧视! 4、办证与不办证的差别问题。凡是办有建筑许可证的,应是合法证件,都是守法村民,都是交了费的。而制定安置方案者为何只对有、无建筑许可证的四、五层建筑物补偿有差别,对三层以下建筑物补偿无差别?请问为什么?是不是办证者都是傻子,还是启示民众今后办不办证不重要,能建成房就是本事,就合法,就能得到赔偿? 5、安置面积发生误差的基数——2平方米问题。之前所有城中村及嵩山路拆迁安置面积误差基数是10平米,齐礼闫城中村拆迁安置面积基数却是2平米,请问依据?为何有差别?我粗略计算了一下,如按一千户算,每户少享受8平米1900元优惠价房价,每户就减少16800元的财产(房屋市场价按4000元,这是区领导估价),全村民就减少1680万元的财产。请问这是不是克扣村民的权益? 6、过渡费问题。每平米过渡费每月8元,该标准执行十年了,历史证明,群众不闹政府是不会主动调整的,此次拆迁属非公益改造,指挥部为何不为群众谋权益,非让闹才能获得应得利益。开发商升龙公司在中原区拆迁多个居民楼时,过渡费为15元(每平米8元,另奖励7元),赔付面积按套内面积1:1安置。我们要问,村民为何不能获得同一开发商赔付待遇?谁抢劫了村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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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0-1-12 18: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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