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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连撞4车致两死两伤 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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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岁的李某(男,北京人)驾车撞伤行人周某后逃逸,途中又连续与另外四人驾驶的各类车辆接连相撞,造成两死两伤的严重后果。近日,检察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李某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于2008年11月25日17时40分许,驾驶奔驰牌轿车行驶至北京市顺义区顺平南线宗家店村路口,轿车右前部与行人周某身体相接触,造成周某受轻伤。后李驾车逃逸至顺平南线29公里200米处,适遇刘某某骑自行车(后乘康某)行驶至此,李驾车驶入逆行,与自行车相接触,造成刘某某死亡,康某受重伤后死亡。后李驾车逃逸至顺平南线28公里900米处,适遇席某某驾驶三轮农用运输车在轿车前方行驶,轿车右侧与农用运输车左侧前部相相接触,致农用运输车损坏。后李驾车逃逸至顺平南线27公里100米处,适遇张某某骑人力三轮车在轿车前方行驶,轿车前部与人力三轮车后部相接触,造成张某某受轻伤,三轮车损坏。后李驾车逃逸至顺平南线26公里200米处,适遇杨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轿车前方行驶,轿车前部与两轮摩托车后部相接触,造成杨某某受轻伤,摩托车损坏。后李逃逸,在此过程中,轿车前部与公路南侧树相撞后起火、焚毁。李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在逃逸过程中驾车冲撞多辆车辆,造成二人死亡、二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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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0-1-13 17: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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