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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档案邮寄丢失 快递公司遭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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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受同事范先生的委托将范先生朋友王某的研究生档案邮寄给王某,但时隔2个多月,王某仍未收到该快件。经查询,该快件已经被其他人签收。王女士认为快递公司存在过错,导致快件丢失,因此诉至法院索赔7400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王女士起诉称,她与范先生是同事。2009年9月29日,范先生专程从澳门某大学取回了他同班同学王某的研究生档案。同年10月12日,范先生委托王女士将这份档案邮寄给王某。为此,王女士与北京一家快递公司签订合同,由该快递公司将该研究生档案送到四川省眉山市王某处,付款方式为到付,但是直至起诉日,王某仍未收到这份快件,而根据快件查询结果显示,该快件已经被毫无关系的第三人签收。 王女士认为,由于快递公司的重大过错,导致关系王某个人前途的重要文件丢失,而若要补办这些文件,必须亲自到澳门某大学提出申请,那么赴澳门申请补办材料的相关必要费用必须要由快递公司予以承担。王女士及范先生多次与快递公司协商相关事宜,快递公司均未答复,因此王女士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王女士差旅费2400元、误工费5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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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0-1-14 16:2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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