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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变淫窝 夫妻获刑入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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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租房照顾老人的尹、李夫妻二人,为贪图不义之财,竟以“护理老人接待处”为名,多次招揽卖淫女、嫖客到租房进行性交易,最后双双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从2007年3月起,尹大恒在横县横州镇三角坪附近租了一栋三层楼房,开办“护理老人接收处”接收照顾一些老人。后来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获得更大利润,招揽卖淫女、嫖客到该处进行卖淫嫖娼,从中收取费用。同时,夫妻俩在“护理老人接收处”的二楼开设录像室并购置影碟机、电视机以及淫秽光碟供前来卖淫嫖娼的人员观看,先后共播放淫秽光碟影片100多场次,提供场所给老人和卖淫女聊天、看淫秽录像、进行性交易。为方便卖淫嫖娼者交易,夫妻俩还专门在三楼用木板隔成包厢,提供床、电风扇、水电等设施方便卖淫嫖娼。 在经营过程中,夫妻俩还相应进行分工,尹大恒在二楼、三楼负责播放淫秽光碟和管理,其妻李秋杰负责在一楼收取门票,分别收取每名嫖客每次1.5元至3元,收取卖淫妇女的费用每次2元至5元,平均每天收入70至100元。而且为了安全起见,防止有关部门来检查,夫妻俩还在一楼的抽屉内安装铃声开关,有人来检查就按开关,二楼的人听到铃声后即停止卖淫嫖娼行为。2008年8月27日,公安机关在对“护理老人接收处”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并当场抓获嫖娼人员。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大恒、李秋杰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行为均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两人违反国家规定,开设录像室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达十五场以上,行为又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均应实行数罪并罚。两人多次容留多人卖淫。依据相关规定属情节严重,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尹大恒先起意并亲自购置播放淫秽音像制品设备及播放,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秋杰积极参与实施犯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本案其他情节,横县法院最后作出判决,尹大恒犯容留卖淫罪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李秋杰犯容留卖淫罪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尹大恒、李秋杰向南宁市中级人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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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0-1-15 14: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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