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信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2004)锦太民一权初字第239号,及(2008)锦太民再字第00010号两次判决关于高井耀、高井伟诉高凤兰、高丽财产分割纠纷一案,在毫无事实根据、不凭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错误的将100万元财产全部判给了被告。 其原因如下: 一、 锦州中法司机高朋飞,此人是被告高凤兰的亲戚,是他用被告的钱买通了市、区两级法院的个别人。如:太和区法院民一庭李庭长,审判长徐宝东、院长金京钊,中法刑一庭副庭长邓继林等。 二、 中法邓继林从起诉那天开始到最后判决,曾多次打电话给太和区法院李庭长、徐宝东(审判长)要求倾向被告,特别是在本案开庭的当天再次打电话干预,被迫晚开庭半小时。此情况锦州天一律师事务所礼海鹰律师为证。 三、 在邓继林的插手、干预之下徐宝东等人竟敢篡改庭审记录,伪造判决。如:我们根本没有放弃对楼房的继承权,而在判决中硬说我们放弃了对楼房的继承权。 四、 省人大对此案来人查处过,认为判决不合理,并指示再审,金京钊院长在压力之下不得不再审,可最后的结果还是基本上维持原错误判决。难道金院长不懂得凭证据判案吗?显然另有玄机? 五、 到目前,法院审监庭开庭的前前后后 ,中法和太和区法院内部还有个别法官在继续插手、干预此案,让主审法官为难。 这些法官的做法是不是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有关规定和人民法官违法违纪的相关条例。我们要求严惩这些贪赃枉法者,铲除这些害群之马。 呈上 辽宁省朝阳县羊山镇徐帐子村 高井伟 0421-8431272 013842159842 daofeng_1982052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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