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贴吧首页 >> 民商事务
户名名: 密码: 忘记密码?
导航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1 篇,   [<<] [] [>>]  
二男子跨省毒贩途经四川兴文被捕    浏览:11635 回复:1  
游客
123.6.165.*
 
二男子携带毒品到广州贩卖,途经四川兴文落入法网。1月18日,四川省兴文县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艳、孙祥炼。

  2009年12月16日,云南德宏州的吴某与湖南邵阳市的李艳携带700克毒品海洛因从云南省陇川县到云南昭通市,当晚在昭通市正泰宾馆与四川省江安县的孙祥练见面后,吴安排李、孙二人将700克海洛因带至广州贩卖。

  2009年12月17日,李艳、孙祥练二人将700克海洛因带至江安县红桥镇,住进红桥旅店,当晚孙祥练通过曾某与郑某联系。12月18日11时许,孙祥炼在兴文县玉屏中心校以每克360元的价格将60克海洛因贩卖给郑某,获得毒资2万余元。

  2009年12月18日17时许,兴文县公安局禁毒民警在兴文县古宋镇万寿长途汽车检查站从一辆江安至广州的长途汽车上将李艳、孙祥炼挡获,当场缴获李、孙二人携带的632克海洛因。

  该案发生后,兴文县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请批捕后,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1楼 2010-1-20 15:41:01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1 篇,   [<<] [1] [>>]
精华帖子 | 撤销精华 | 置顶帖子 | 撤销置顶 | 锁定帖子 | 撤销锁定 | 加入收藏夹
快速回复  
粗体斜体下划线左对齐居中右对齐超级连接email连接插入图片flash动画插入代码引用内容
内  容: *
图  片:
验证码: *
122.114.192.228  登录 | 注册 | 忘记密码
 
 最新民商事务问答
我要咨询
 
  ·物业收费不合理
  ·怎么样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对公帐号不能注销,法人是否要
  ·国家对买房人有何规定
  ·试用期三天没工资合理吗
 最新民商事务帖子
  ·13787632583
  ·个人权力
  ·[原创]
  ·民事纠纷
  ·请帮帮我吧
  ·请帮帮我吧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未提货之前可以退款吗?
  ·为女儿维权
  ·事业单位退休工人,刑满释放后
 
Power by http://www.5law.cn/post   Bbs-Bar V3.1 BEAT 投诉电话:0371-63691829 非法贴子投诉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