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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装用户电视信号 触犯刑法被判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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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自己在电视网络部门工作之便,私自将281户的电视信号,由有线改为模拟,中饱私囊案,被告人刘某以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年初,身为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的员工刘某,在得知南阳某宾馆有意将有线电视信号改为模拟信号,就与某宾馆副总经理进行了商谈,确定由刘某对宾馆内的电视信号进行改造,并于同年的3月15日改造完工。 被告人刘某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对某宾馆的281户有线电视用户的信号进行了改造,并私自伪造了单位公章,收取某宾馆电视信号改造费2万1千余元,占为私有。之后,被告人刘某又将某宾馆因改造信号收回的281部机顶盒中的42部,转让给他人使用,并从中收取好处费1万2千元。 案发后,刘某携款潜逃,公安机关于2009年4月16日,将网上逃犯刘某抓捕归案,刘某所侵占的所有赃款,已由刘某的家人返还给了某电视网络公司。。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收视费21180元和4620元电视机顶盒款共计25800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刘某的家人在案发后,能主动退还侵占的赃款、赃物,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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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0-1-21 14:4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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