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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济纠纷雇凶捅伤律师 梧州五人齐领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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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经济纠纷雇凶捅伤律师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五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二年到三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周志强在2006年5月因经济纠纷案与被害人梁某产生矛盾,便指使同案被告梁彪找人去“教训”被害人梁某。2009年3月3日20时许,被告人梁彪依照周志强指使纠集同案被告人廖远林、廖启彪、覃志锦,并每人交给一把水果刀,以请律师为由用电话将被害人梁某骗到本市梦之岛亿佳超市门口用刀将其捅成重伤。案发后,被告人周志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周志强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梁某的医疗费等全部经济损失18万元,为此被害人梁某向法庭出具了要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志强、梁彪、廖远林、廖启彪、覃志锦,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志强是幕后指使人、梁彪是指挥联络人、被告人廖远林、廖启彪、覃志锦是动手捅伤被害人的具体实施人,五被告人在本案中均积极实施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周志强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请求对其减轻处罚的谅解,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五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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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0-1-22 17:4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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