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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一出租车司机受利益诱惑拉皮条获刑  浏览:11697 回复:0  
游客
61.52.79.*
 
本来老实本分当出租司机的被告人赵某,由于受利益所惑,介绍卖淫,最终被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被告人赵某,于2009年9月8日晚上十点多,应嫖娼人员王某(男,19岁)、徐某(男,19岁)的要求,到延庆县八达岭镇某住宅小区通过他人将卖淫女萨某某(22岁)、红某(24岁)介绍给王某、徐某。当日23时许,王某、徐某及萨某某、红某到延庆县仁智苑酒店一客房内卖淫嫖娼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被告人赵某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为他人卖淫嫖娼牵线搭桥,其行为已经构成介绍卖淫罪,应当予以处罚。被告人赵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为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楼 2010-1-22 17: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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