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无有法规法纪的城市--郑州 |
浏览:12576 回复:3 |
|
|
关于郑州民警参与经营活动、诈骗钱财的反映信 致:各位领导 我叫何继武,男,郑州人,个体户,1969年12月30日出生,联系电话:13598033284 近年来,我一直在郑州从事建筑基础工作,在此行业奋斗7年的我始终守法经营、诚信经商,为郑州的城市发展建设做出了贡献。但如今,我无端被人陷害,名誉被损,甚至被包括郑州6位民警在内的人诈骗三百余万元。 现向您反映如下事实: 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民警申好杰、齐岳、王磊,郑州市第二看守所民警朱杰等国家公务员,违反公安部1992年下发的《关于重申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不准经商办企业等规定的通知》和《公务员法》第53条的有关规定,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从事建筑基础(土方运输)工作,并且与本人有生意往来关系。本人曾就此情况多次通过正当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上述民警至今仍在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此外,上述民警在2008年6月至10月期间,多次采取伪造欠条票据的手段,先后诈骗本人现金合计人民币三百万元左右。民警齐岳等人模仿本人字迹的欠条,已被郑州市公安局鉴定为“伪造”。 2008年11月1日,本人向管城公安分局报案。当年11月19日,管城分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之规定,决定对本人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上述民警模仿本人字迹的欠条被鉴定为“伪造”之后,为掩盖诈骗事实,上述民警于2008年11月底在管城公安分局二楼会议室退还本人现金17万元。当时,上述民警还要求本人写谅解书,被本人拒绝。 如今,6个多月时间过去了,整个案件至今未有实质性结果,案件进展缓慢,上述民警未得到任何处理。本人曾多次通过正当渠道向省公安厅信访,但未得到任何处理结果。 我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上述有关民警的违纪和违法行为,追究其诈骗犯罪的刑事责任;请求依法追还本人被诈骗的现金财物,并赔偿本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 |
|
|
|
|
|
|
1楼 2010-1-24 9:32:22 |
|
|
|
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与事实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何继武 男 现年41岁 汉族 家住郑州市工人路26号院,4号楼5单元 系河南省郑州市公民身份证号:410102196912302514 ;从事基础建筑行业 【土方外运】 08年至今本人被以交警三大队民警为首纠集地方商户,对夲人实施了一起有组织、有预谋、分工不同;再以描写、模仿或添加数字伪造本人的欠款票据的犯罪手段,诈骗我数百万元的犯罪事实,就因有民警六人的参与倒置案件再三受阻挠,至今诈骗数百万元的案件未结,反而引发一件件再次被此一伙使用暴力手段,打伤本人抢走财物等伤害与胁迫;现本人家庭不但维持生活困难,而且家人与本人的自身安全也有着严重危险; 案件呈诉 08年9月3日晩我按以往正常的劳动方式,边开工在工地现场指挥干活,边给机械、运输土方的重型自缷车结算帐目;在本人通知前来结帐的机械老板中,高青松、胡景卫、赵珍利、李艳峰、张保民、付传建等六人并未排队結帐,而是在我结帐的车边转圈【此五人中有三人有自缷运输车,二人是带车的,一人也是承包工程土方运输的】当时最先结帐的是三大队民警王磊、齐岳、申豪杰、陈大伟、于新五人;【此五人有自缷后八轮运输车】当三大队民警刚结了帐,高、胡等人就莫名其妙地大叫、大骂,非叫我给他们换一张条,结不结帐都无所谓,当时我不理解,直接拿钱结帐就行了,干吗拿我以前打的计帐欠条,不结帐却要换条呢?不理解何用意就没答应;好象他们事先有准备似的,即刻就来了几个社会气很重的闲散人员,对我大骂,并胁迫本人要赔给他们多少钱;当晩管辖区派出所民警二人也出了警,但这二位民警好象代他们说话一样,也是叫本人给换一下条;当时看到现场民警也不管,而且很乱,加上此一伙人又强行扣车,包括车內物品也不叫本人拿;具此怕事态继续发展,加上我结帐的轿车內有大量有价票和各工程支付工程款的明细记录等。就当出警民警一位姓沙的警官面将车内物品用手机拍照后就离开现场了【此姓沙的警官在现场曾当众要本人车钥匙,因车内有票据和现金,在加上此警官从说话上特向着他们就沒有给他】后来才知南管街派出所的辖区也就在三大队特巡辖区; 1:08年9月3日晚由胡景卫、张宝民、高青松、付传建、赵珍利、李艳峰以未结帐之理由,将本人的轿车和车內现金23000元、有价票据数百万元,带着社会闲散人员强行扣留并转移隐藏起来;在事隔五个多月后,110民警和责仼区刑侦二中队民警,在其高青松住处找到本人轿车后,民警现场取证时,车内现金、有价票据、物品已全部丢失;有现场举证照片; 符证据:1:08年9冃3日案发现场工人六名出据的现场证明材料六份; 2:当晚本人无奈之下,临走时车內物品照片数份;日后找到车时车内物品全然不剩照片举证; 3:08年9月3日当晚和09年3月14日找回车时的现场出警考勤表; 4:车內物品丢失的原因,停车厂的录音;哄抢当晚其一伙为恐吓我所说出的事实录音; 5:其一伙所借用未结帐之名,采用的模仿我笔迹的伪造票据七张举证; 但此案件被办案单位在相互推诿、欺哄的手段下,拖至一年之久后却下达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等;举证2份; 08年9月3日发生此事后,我大约盘点了支出与收入,这才发现所结帐的票据与实际车数、工程土方数不对,悬殊太大后向案发辖区郑州市管城公安分局报了案;报案后分局对票据依法做了司法鉴定后,於11月正式立案侦察,根据百余张票据上的二十二人的鉴名,立案后抓获头三名诈骗我的人员分别有:三大队拖车队工人李海龙、沙镇海;地方人员朱继超;据李海龙、沙镇海交待方知票据来源是三大队民警:齐岳、王磊、申豪杰、周大伟、于新;第二看守所民警朱杰;【我上一级发包商,从他手中将土方外运转包给我的】并且分局也对他们伪造的票据做了三遍司法鉴定;确是伪造后此案就停止不进,只有此六位民警在管城分局二楼会议室退还我十七万元现金;【当时我本人环境与社会、办案単位压力与种种原因只有拿此与实际诈骗数相差很大的这十份之一的退赔】 也就是抓获此三人后,所带出的幕后也有民警所为,此案就此停止不进,而且上升到办案単位也出现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行为; 符举证:1:部分司法鉴定文书;2:上述三人的判决书;3:三大队的拖车在现场转移我的车照片; 事至今日,不但案件无仼何进展,就连办案单位也乱作为,助长犯罪,纵恿犯:再次包庇罪犯;09年12月15日一名叫司志勇地方商户,看到本人案件无仼何进展,也同样用上述未结帐之名,将我骗至一饭店內,控制我自由,对我殴打并胁迫本人在他们事先准备好的协议上鉴字【以本人财产三十元轿车换他们手中我的欠款条五万四千元【此欠款条是根本没有的欠款数字与欠条】看本人不签字,便使用刀具和拿我家人来恐吓逼迫,后将我打昏后,抢走本人轿车和车内800元现金;当报案后在派出所,此一伙凶徒只剩为首的司志勇一人,而且此人当民警面称:动我就不怕我吿,只要在管城辖区杀了我也白杀;果然如此,接下来就是派出所推刑侦、刑侦再推派出所,拖至四十多天又一次违法下达不予立案通知,就此不了了知了; 据此相关举证据具全:1:打伤部位照片;2:医院诊断;3:纠集社会上十六、七个混混,手持尖刀逃离现场照片;4:胁迫本人鉴的协议;5:不予立案通知书; 上述是案件全过程,本人也想不通如此团伙做案,而且有组织、有分工的数百万元诈骗、哄抢、盗窃、抢劫、伤人案,谁又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与能力呢?又有谁不受法律约束,违法犯罪却不受法的惩制呢?现如今二年之久,不但案件无一丝进展,就连司法鉴定了的和已供认了犯罪实事的人员,也是有办案单位出面协调,将诈骗的钱退出一部分就算了,并且叫本人写保证书与不再告这些人的谅解书。事实发展就是这样,很多与本案直接造成的伤害有联系的细节就说不完了;但本人信念坚定,只要违法犯罪就永远逃避不了法的惩治…… 如与事实不符,本人愿受一切法律治裁 致 此 受害人:何继武
| |
|
|
|
|
|
|
2楼 2011-8-12 2:55:54 |
|
|
|
法律的执法当今社会需要的是现金,没有现金冤死也无用治的只有百姓
| |
|
|
|
|
|
|
3楼 2011-10-28 10:59:52 |
|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3 篇, [<<] [1] [>>] |
精华帖子 | 撤销精华 | 置顶帖子 | 撤销置顶 | 锁定帖子 | 撤销锁定 | 加入收藏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