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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家 有妻儿老小 我也想和亲人团聚 更想自己的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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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诈骗 《三百余万的血於泪》之…… 我叫何继武,男 现年40岁,汉族,高中文化,家住河南郑州市工人路26号院4号楼5单元付10号,从事基础建筑行业,系个体经商。 08年9月3日夜,在工地结帐的我被突然由高青松、赵珍利、胡景伟、付传建等带领的一伙人以假借未结帐之名对我进行了哄抢;相继而来所发生的一切更为奇怪,“诉讼、上诉、起诉”无故传唤强迫本人在无有事实的案卷上签字画押;周围突如其来的多次哄抢、欺辱、恐吓、步步紧逼,干完了的工程不支付工程款;为了躲避这些行为的再次发生本人无法回家,终日沿街游逃,怕天亮、怕路人、怕听到一丝响动之声,家破人亡身无分文;被此一伙犯罪行为人迫害的想以死了却一生;一切所发生的事情,步步紧迫、事事相连,难道只是巧合……? 如此之巧合,决非偶然,终于在08年11月份在管城分局立案侦破后,在被抓获的人员口中真相终于大白,大白之际又难以推进……一起以子虚乌有、捏造、编造的空口无凭事件:诬告、诽谤以社会弱势群体维权为幌子,穿针引线先以造成社会倾向,后实施诈骗、哄抢、迫害、诽谤相结合引发的在郑州市实实在在的犯罪行为;虽真相大白,但触及人员却因在职且大力使用职业潜在因素关系使一起明了化的案件连连戈潜,受害人连最明显的 “哄抢”一空的私人财产都无法追回,更无法使逍遥法外之凶徒得到公正、合法的治裁。犯罪行为人对本人的伤害直接造成本人家庭的安危;多次请求依法惩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同时,特请求部门领导结合本受害人的案情望给予重视,早日归还本受害人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给公民依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查明事实,给犯罪行为人以公正、严明、庄重的法律判决…… 此致 政府领导 受害人:何继武 200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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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0-1-24 9:3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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