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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法限的犯罪--权钱铺平犯罪的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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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三大队民警纠集地方商户使用手段---诈骗我 数百万元与办案单位不作为行为的事实经过 08年以交警三大队民警:齐岳、王磊、申豪杰、周大伟【有重型自卸后八轮工程车承揽土方运输】 第二看守所民警:朱杰【人防工程我上一级发包商】纠集地方商户数人,使用描写我笔迹伪造的欠条票据在08年3月至9月份骗取我数百万元现金,怕我日后盘点存根后会发现他们伪造的票据,从而於08年9月3日晚以描写我笔迹伪造的欠条为作案工具的引擎,借未结帐之名叫来社会上十多人,在我承包的工程工地【火车站人防】将我私有财产--本田思威牌轿车和车内大量有价票据及现金哄抢占为己有的犯罪活动事实; 在我报案后,办案单位在对他们的票据做过司法鉴定后,证据确凿时抓捕了犯罪行为人:李海龙、沙镇海【同系交警三大队拖车队队员】;朱继超【地方商户】已判缓刑,抓捕此三人后本案出现戏曲性变化,不但剩余的票停止文鉴,而且案件也停止不进了;接下来就是办案单位的推诿、拖延不作为行为,更有叫行为人与我相约,叫我当面说出他们的犯罪证据,供犯罪行为人用来共同串谋更改罪证;实在推不掉的就直接叫我在刑侦中队给行为人写-份谅解保证书,而后将骗取的现金以打八折退还本人再不能追究其责任;因我被此不作为行为已逼的无生活门路;无奈只有将事实向上级领导反映,但是必尽政府领导不可能多次见我反映,更不会听我细说冤情,一次见黄市长在紧张的断断几分钟就又叫办案单位诉说经过再不听我说明案件经过与事实了; 09年8月20日办案单位将这起拖至一年之久,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现场人证、物证、作案现场录音照片取证具全的案件下达不立案通知书;又於09年10月10月在欺哄、用严词对本人逼压,禁止反映问题,再次乱作为将之前己做过的文鉴再次送鉴,出据虚假伪证,在本人不知道情况下通知犯罪行为人,叫犯罪行为人结伙再次使用描仿伪造票,时时逼迫、纠缠我不敢露面的手段,以此来阻挠阻拦我正常的反映案件经过。 附有相关照片、录音、鉴定书、判决书、犯罪行为人的供词材料等相关举证。 恳切请求政府领导查证事实依法严惩犯罪行为人,不能再叫这些坏蛋们再犯罪迫害人;办案单位不作为行为后面到底隐藏着什么?在证据与事实面前将我拖至一年之久,使我现无法生活;再次请求领导依法为我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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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0-1-25 5:0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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