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侵吞我财产使用百般犯罪伎俩相继犯罪行为人带来的倾向伤害……. |
浏览:12370 回复:2 |
|
|
前 言 呈 诉 我叫何继武. 男.40岁. 汉族. 家住郑州工人路26号4号楼5单元付10号. 从事基础建筑工程六年. 因多数工地都在郑东新区. 本人所承拦的工程也都是转包下来的土方运输工程. 在此=包三包中挣取此差价. 以每方为单价计算. 因我能日夜在现场指挥并安排基础挖运的合理每次都能快而顺利完成工期. 所以众多工地都先给本人打电话干活. 2008年外界因素本人承榄了五个工地的土方运输工程,与此同时也被一伙眼红之人盯上, 并在日后采取犯罪手段,金钱的引诱下实施了犯罪行为 ;因当时所散布的诽谤言论形成了社会倾向,倒置众多人员参於了这起诈骗. 哄抢案的形成, 本人也因此面临巨大的犯罪行为人行为所带来的伤害和无法继续正常生活的困境…… 1页 一: 以身在报业集团任记者的王宏林. 于晶晶. 国防科工委任职的王宏伟;使用职能捏造.编写刊登在具有权威性和较强说服力的宣传工具:报纸上发表的子虚乌有的文章报道作引擎, 以社会关注的弱势群体维权为幌子[被欠两万元. 要交四万罚款. 连讨四月无果. 讨来一身暴打] 在本人全然不知中于08年7月22日示众, 继而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倾向, 同时也给众多施工人员带来了错误思维[何继武被登报而且打伤人,早晚会被抓起来处理,相继在诽谤的言论鼓吹下产生错想的同时.故实施了能骗就骗不能骗就抢反正把他抓了回来也什么都没有了]倒置众多人员参於实施,本人不知内情的时候因我是每天结算运输费用的,所以每天都在傍晚开工前结一部分帐,当时有些司机拿着同样的票结帐,本人有疑问时他们就会大吵大叫,因为此项工作是靠名誉生存的之所以尽可能不与后八轮运输车辆争吵, 只是当时感到奇怪面前所发生的一切; 随着日后的发展局面无法持秩而且本人的存款也随之取完,总感事情奇疑却无有一丝的内情知晓:2008年12月26日当商务派出所通知本人时在逼迫本人在一篇无根无据的案卷内签字押划时方知有此登报的事情,同时在本人不原签字时遭到起初不知是谁干什么的[王宏伟当所长面破口大骂: 小子你跑到那都不行不签以后把你的腿打断, 河南省还没有摆不平的事;] 事后本人才知道就是王宏林. 王宏伟. 于晶晶. 孙卫红. 刘明军. 韩宁波等这一伙人使用描仿假票在工人日报08年7月22日和8月5日三版头条用醒目的大字和维权全国行动起来为题标;潜移默化从而无形地造成众人参与实施;同时也就因此使本人被哄抢. 诈骗三百余万元及车和车内物品.现金有价票据等,所带来的一切伤害和损失现都无法计算和为之不能正常生活工作的困境。现部分参与的国家公务员仍继续加以迫害并阻挠此案进行, 包括被他们公然哄抢的轿车和有价票据等现都无一追回…… 附: 举证报纸. 报业楼内抢当时报纸照片. 所登报用的黑票据. 和报内前言搭不上 后语的举证. 相关录相具全! 2页
| |
|
|
|
|
|
|
1楼 2010-1-25 23:10:29 |
|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2 篇, [<<] [1] [>>] |
精华帖子 | 撤销精华 | 置顶帖子 | 撤销置顶 | 锁定帖子 | 撤销锁定 | 加入收藏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