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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件观点争议与认定----律师建议函一手埯天的办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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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继武同志: 根据你向本所提供的报案材料、作案现场的举证照片和你本人对案情的陈述;本所结合案件实质性与案件实施过程的转化,召集司法厅多家律师事务所、法学会刑事律师共同对本案的几点观点与争议进行严格分析和界定;特向你出具以下司法解释与刑事犯罪的定罪、处罚和建议: 关于你提交的材料,反映有人以债务来往为幌子,借洽谈生意将你骗至一饭店內限制你人身自由,使用凶器对你进行恐吓;继而又以暴力手段对你进行殴打、强行胁迫你在他们事先准备好的协议书上签字。后将你打晕后,抢走你数十万元的轿车一辆及现金等财务的案件事项;本所就多家相关刑事律师进行了探讨,如所述案情属实,就材料照片上的人员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抢劫罪和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与认定,符合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特征,应当根据刑法的法定规定,依法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故建议你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予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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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0-1-29 23: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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