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带宝宝去铁西的“天童美语”试听了一回课,当时冲动就给宝宝报了名,交了教材费(3本书+9张CD) 798元和课时费300元(12节课 每小时25元)共计1098元。后来回家爸爸态度很肯定的说:“不要太早学这些东西”。所以想退掉教材。但当时也没仔细看就填了一张纸,回家发现是名为“沈阳市天童快乐美语培训中心 订购合同”其中有约定事项: 1.双方正式建立客户关系后,客户就产品使用服务方面有权利咨询,本中心有义务及时给予答复。 2.本音像商品售出后,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在一个月内可随时调换,若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3.由于本中心原因,学员从未被排班,时间超过2个月,在所赠物品无损坏齐全的条件下,凭收据办理全额退教材手续。 4.中心合法经营,客户因自身原因要求退货,所收订金不予返还。此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事项之外的个人约定无效。 当时没看这些就填了姓名,其中“订购商品”一栏 书和赠品都是老师后加上去的。当时交钱也很犹豫,但老师说先报了吧,以后有什么问题在沟通商量或协调解决。 想问一下,这样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吗? 孩子一天课都没上,教材还是完好的塑封放在家,这样的能退全款吗?如果要求退费,他们不答应,那他们有法律依据吗? 我们家长又有什么根据可以说服他们退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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