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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权纠纷案,经庄河法院与大连市中级法院滕殿江审理,得出两种审判结果,债权人变成债务人。欠账的变成要债的,要债的变成欠债的。这颠倒黑白的审判,创造了世界审判历史上最荒谬的审判。 2006年8月被告庄河市印刷厂一分厂徐正献与原告签订购货协议,价格为5.8万。原告将货物用车送到了被告所在地,有汽车司机的证人证言,送货人王琦贤,维修技师厉首磐,王宇明,的出庭作证,有被告业务员刘乃全的欠款证明,这些铁证,完全可以证明被告欠款事实成立。经一审公正审判,被告偿还原告的欠款。但二审经大连市中院滕殿江的审理,原告要偿还被告的货款,更重要的是这起民事诉讼案世界,在庄河市印刷行业引起了强烈的震动,因为,庄河市几十家印刷企业,还有被告企业的全体员工,都目睹了这台机器的购买与使用过程。所有知情的人,都迷惑不解:大连市中院能如此荒谬,枉法裁判,国家的公信力,还存在吗?一个民族的正气与正义还存在吗?我们的舆论监督如果在袖手旁观,熟视无睹,我们的民族将会毫无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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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0-2-19 10:2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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