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左右因查知怀有身孕,特此请假返乡结婚(珠海-黑龙江)。 请假日期2/9日-3/3日(期间2/10日-2/20日为公司年假) 请假单由本部门长审批后交人事部继续审批(审批流程大概:本人申请-部门长-人事部-董事长)2/8日(休假前一天)请假事情没有任何消息,经本部门长口头指示,开始休假间的工作交接。2/9日公司同事用我的公司邮件联络了相关部门休假期间工作交接事宜。 2/20日在家乡黑龙江接到公司人事部电话联络:请假单董事长没有批,请尽快叫本部部门长与董事长说明解释。于是我向部门长打了电话说明了原由后等待他的电话,2/22日下午又接到人事部的电话并明确说明本日为最后一日,如不在本日内返回公司按个人自动离职处理,结果我又给部门长打了电话,经部门长与董事长再次沟通后最终结果与人事部的处理大致一样。 3/4日我返回了珠海,到了公司本打算再次与公司协商,但保安没有让我进公司。 注明1 本人返乡前有请假,在返乡前公司没有任何休假未批准通知,并且有接到本部门 上级口头指示进行工作交接。 2 本人已有身孕,知道公司未批假通知时无论时间或身体状况都不可能当日返回公司。 关于以上所述不知公司对本人的处理是否合法,因此希望得到法律专业人员的协助。 以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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