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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人民警察含冤二十八年申冤无门 我是一名中国人民警察。于一九三五年十一月出生在江苏省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五四年初中毕业,于一九五四年参加上海市公安队伍,五六年入党,数十年里一直战斗在公安战线第一线。为党为人民立过功、受过奖、事迹登过报、群众出版社出过书。国家改革开放后,1981年5月间,我负责沪宝山公安局经打组(现叫经侦支队)打击经济犯罪工作。1982年1月5日,我在严打被宝山公安局局长王显池及其同伙杨浦区公安分局汤永仁等人百般包庇,放纵后,又继续诈骗七万元重大经济犯罪团伙嫌疑首犯洪××时,王显池、汤永仁等人为达到对洪××不受国法处理之目的,即对我预谋报复陷害。宝山公安局、检察院以我私放经济嫌疑犯廖××的渎职罪和1982年1月5日强奸洪××之妻先后将我拘留、逮捕。他们对我关押一年多时间里,化了九牛二虎之力,因寻找不出证据,他们不敢将上述二节问题杜撰上起诉书对我起诉。他们为逃避对我错拘、错捕之罪责,又捏造我犯“贪污罪”和“强奸罪”。对我滥权枉判的伪证全是沪宝山法院、沪中院、沪高院伪造的。枉判我合并执行十三年徒刑。 法律是要讲证据的。沪高级人民法院某某人就是不讲证据。依法审核《裁判书和申冤书》所使用的证据是澄清事实真相的唯一依据。我在冤狱十三年里和1995年1月4日出狱至今的二十八年里一直申冤。向中央、上海市等机关和人大代表投呈12500余件申冤材料,纸用去1000余斤。我家属、亲戚、本人二十余次赴京告状,因沪高院以“处理情况”对市八届六次会议和人大代表第1084号意见进行欺骗和(96)沪高刑申字第4号对我口头驳回申诉又一直不敢给我书面裁定书,故得不到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沪高院不敢依法审核证据,竟耍用:“法院补贴你一笔钱,你不要申诉了”。又说:“法院拿出几万元帮你办社保”等手段仍然达不到对我息诉息访之目的后,公然杜造“证据链”伪证,自编、自导、自演召开违法听证会,不敢审核证据,破坏信访条例,坚持滥权枉法裁判。 我在受尽人间残酷迫害的二十八年里,他们将我摧残成双脚浮肿近膝、身患脑梗、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和我相依为命的年迈老母受惊着急,一命归天;依靠我生活的耄耋岳母生活维艰,只能熬夜卖茶叶蛋而积劳成疾,心脏骤停而去世;我妻子内心长期遭受抑郁突发脑中风,手脚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被这股人搞的我生活无出路,家破人亡。一个建国初期新参加公安队伍的古稀人民警察,含冤二十八年,呼天不应,喊天不灵,申冤无门。对此,我恳求广大网民及有正义感的各界人士对我发表的这篇事实报导阅读、转载。主持公道,申张正义,伸出友谊和支持之手,拯救一个受冤、受苦、受难、受残酷迫害的古稀人民警察的命运,使我早日成为一个清白公民。为捍卫国法尊严,为创造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天涯博客】本文地址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33335682&Key=527619456&BlogID=2647075&PostID=2197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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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0-3-12 13: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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