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接到群众线索,在济宁市区郊区的一座桥下,发现了十多具婴儿尸体,随后,我们记者立刻赶到了现场。 记者在现场看到,近百米的河堤上随处散落着被塑料袋和纱布包裹着的婴儿尸体。据河边附近的居民讲,这些婴儿尸体是在昨天傍晚被发现的。村民告诉记者,当时发现这些婴儿尸体的时候,着实把他们吓了一跳。在现场记者看到,这些被遗弃的婴儿,最大的身长有60厘米左右,头发清晰可见。而最小的看上去,刚刚有了一个人体基本的轮廓。村民说,如此多的婴儿尸体被集中丢弃在一个地方,他们连听都没听说过。在发现了在这条岸堤上散落的八具婴儿尸体后,村民又陆续的在河的对面和水底打捞发现了其它多具婴儿尸体。村民说,目前已经捞上来十一具尸体了,河里还有,最少还得有二三十个。 经过仔细观察,记者突然发现,就在个别死亡婴儿的腿上都贴有一个浅绿色的标签。原来,标签上写着婴儿母亲的名字,以及婴儿出生时身高,体重,出生时间等相关信息。而就在另外一个婴儿的旁边,记者吃惊的发现,竟然有一个标有“医疗废物”的塑料袋,透过袋子看到,里面竟然也装着一具婴儿的尸体。那么这些婴儿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村民告诉记者,这些都是医疗废物,曾经打过110,可警察来看了看说是医院扔的就走了。 附近村民告诉我们,这座桥叫做光复河桥,桥下的这条河也是周围村庄居民生活用水的水源,而在桥的另一个侧,就是村民喂养鸭子的地方。在发现了这些婴儿的尸体后,村民们感到十分的愤怒。附近的居民表示,就在昨天他们已经拨打了报警电话,可是一直没有人来处理。有好心的村民准备将这些散落的弃婴就地掩埋。我们也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尽快介入,将此事调查清楚,给老百姓一个交待。 延伸阅读:刚出生两天孩子死亡 医院擅自处理尸体赔偿7万 另据齐鲁晚报讯 刚出生不到两天的孩子突然死亡后,尸体被医院擅自处理。致使孩子的父母无法进一步查实儿子的死因,为此微山县两城乡的闫先生夫妻俩一怒之下将济宁市一家医院推上了被告席。近日,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该医院赔付闫先生夫妻俩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70848.42元。 据闫先生介绍,2005年7月17日下午2时许,他的妻子在济宁市一家大型医院产科剖腹产下一名男婴,孩子娩出不久即直接被送到了该院儿科监护室。7月19日上午11时许,孩子在儿科监护室因不明原因死亡。在得知儿子意外死亡的消息后,闫先生向医院提出了查看婴儿尸体的要求但遭到拒绝。事后他才得知,医院在没有经过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已擅自将孩子的尸体处理了。随后,经与医院交涉未果,闫先生以医院的医疗行为严重侵犯他们夫妻的权益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院方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金等130655.6元。 对此医院却表示,闫先生的儿子虽然死在他们医院,但出生时已患有一些新生儿疾病。医院在患儿的整个诊治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且孩子在死亡后他们也是在口头获得孩子父母的允许下,才处理的婴儿尸体。因此拒绝承担闫先生夫妻俩的赔偿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闫先生的儿子在被告医院儿科因病抢救无效死亡后,被告作为医疗机构,未经家属书面同意而自行处理患儿尸体,使医患双方对孩子死亡原因各执一词,产生医疗纠纷,且因此致使患儿死亡原因无法查明,并给二原告造成了伤害,医院应对二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依照相关法规,济宁市中区法院判定被告济宁某人民医院赔偿闫先生夫妻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70848.42元。 相关阅读:唐山市路边惊现死婴吓煞众人 事件原因正在调查中 “路边扔着个婴儿,已经死了。”“太狠心了,做爸妈的咋能下得了手啊!”昨日,一个躺在路边的死婴吓坏了路人,也引来众人对死婴父母的谴责。 ■路边惊现一死婴 昨日中午13时左右,王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南新道255医院对面绿化带里,竟然放着一个死婴,由塑料袋装着,塑料袋的口是敞开的。 接到报料后,记者马上赶往现场。黑塑料袋的口敞开着,能够看到一个婴儿在袋中。从婴儿的大小来看,应该出生没多久。 报料人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附近商户的一位工作人员,路边有死婴的事情他也是听一位清扫卫生的老大爷说的。王先生说,中午12时30分左右,负责清扫卫生的一位老人说,路对面有一个死婴,用黑塑料袋装着。 王先生的一位同事说,他过去看了,确实是这样,也不知道啥时候扔的,如果不是听别人说的,大家根本注意不到路对面的黑色塑料袋里装着什么。 “这个婴儿看上去应该是刚出生不久,估计是半夜扔的。”周围一些市民猜测。 在现场,记者也拨打110报警,接线员表示,他们已经接到报警,警方也赶至现场,对死婴的处理具体由民政部门负责。 ■周边市民纷纷谴责婴儿父母 “怎么能把婴儿随随便便扔在路边呢?这样的父母也太狠心了!”一位阿姨气愤地说。 “太没人性了,怎么能把孩子扔在大街上。”王先生非常愤慨,“不管怎样,把孩子扔在大街上像啥,这样的父母应该受到谴责和惩罚!” 从此路过的张女士表示,虽然不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事情,但孩子的父母也不应该这样做。“咱们也不知道当时孩子是否活着,如果还活着,这样的父母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律师:因遗弃导致婴儿死亡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这一事件,婴儿的父母是否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记者采访了唐正律师事务所韩勇律师。韩律师表示,对这一事件应该区别看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禁止虐待和遗弃。如果婴儿因父母遗弃导致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规定,父母遗弃婴儿导致婴儿死亡的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情节恶劣范畴,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婴儿已经死亡是不需要再进行抚养的,故此如果婴儿已经死亡,父母将其丢弃,作为父母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对于死婴该如何处理,记者昨日下午从唐山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婴儿死亡后的遗体处理,是有相关规定的,不能随便扔掉。而且对这种扔在路边的死婴的处理有相关的程序,有关部门会按相关规定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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