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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汽车在大屯路口4月6号与山东骑电动车的女士在相撞,我从动向西,她从南向北,车前牌照擦到她的电动车,致使她的电动车摔倒,这位李女士从车上摔下,我急忙打110和120把李女士送往医院,经拍片检查为右肩部轻微骨折无需住院,当时我交完检查费给李女士200元钱准备把她送回家,这时李女士又来两个亲戚不同意,这时李女士向我开口要两千元钱,我给她做了两次检查已经花了一千五,还给朋友借了六百,身上没钱了,天也晚了,我告诉李女士第二天再去她家,李女士坚决不同意,没有协商好,她要留下住院,医生不给住,说轻伤无需住院,可李女士坚持要住,没办法我只好走了。 第二天去事故组,我的汽车和她的电动车都放在交警队的停车场,我们在事故组协商,李女士的家人过来又开口要一万,简直在打劫,我说伤不重,我再拿五百元钱,你们回家吧,依旧商谈不下来,至今李女士依然在医院住着,我的车也检过了,我的车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按理今天为检车的三个工作日,应该发放车给我了,在停车场每天都有停车费,昨天李女士家人又打电话来说如果不给她钱就去法院保全我的车,请问向李女士这样的轻伤她有权这样做吗?如果她要保全我的车,我可以向她索赔我的损失吗? 急急急!敬请懂交通法的前辈们给予答案和指点,我该怎样减轻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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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0-4-14 16: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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