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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肖利敏 实习生 王亚玲)房东“一房两卖”,赚了钱还赖账。在邓琼**师的代理下,买房人最终打赢官司。 李明与朱军是汉口某厂的职工。1997年,朱军通过房改获得一套房子,以3万元转卖给李明,约定3年后过户。 2004年,朱军私下又将该房卖给陈娟,并办理过户。 两年后,陈娟以李明强占该房为由,要告李明。无奈下,李明只好起诉朱军,要求履行合同。 不料,法院一审以李明超过2年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讼。李不服,上诉到市中院。 受李明委托,湖北九畴律师事务所邓琼**师接手此案。她认为,李明和朱军签订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李明作为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由于朱军并未以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法院不应主动审查诉讼时效。二审中,邓琼**师据理力争,要求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最终采信邓律师的观点,判决该房归李明所有,朱军返还陈娟9.5万房款。(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今日下午2~4时,湖北九畴律师事务所邓琼**师将走进晨报律师连线,为读者解答法律疑问。 邓琼**师擅长处理建筑房产、公司合同、劳动争议、侵权损害、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民商事法律事务,以及刑事、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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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7-11-22 12: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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