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贴吧首页 >> 法制政府
户名名: 密码: 忘记密码?
导航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11 篇,   [<<] [] [>>]  
“行贿黑名单”能否将行贿者“一网打尽”  浏览:11458 回复:11  
phoenix2010
加为好友
发送信息
注册 2010-5-22
行贿黑名单”能否将行贿者“一网打尽”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通过技术手段,将各地查处的个人和单位构成行贿犯罪的事实进行汇总,建立统一的“行贿黑名单”。目前,高检院正在启动设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安装运行新的行贿查询软件(5月20日《中国新闻周刊》)。

    2006年初,高检院发布《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将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五个领域的行贿犯罪者列入“黑名单”,供有关单位和人员查询。2009年9月,高检院发布《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将“行贿黑名单”的录入和查询范围从建设、金融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如今,高检院表示将启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建立全国统一的“行贿黑名单”,这将在去年《工作规定》对行贿犯罪者实施“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全国联网的手段,为有关单位和人员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提供更加权威、全面、高效的服务。

    以往人们普遍认为,在行贿与受贿这一对矛盾中,受贿者永远占据着主导地位,受贿行为永远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刑法》规定,对受贿者最重可以“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行贿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说明立法者认定受贿犯罪之危害甚于行贿犯罪,因此法律对受贿犯罪的处罚也重于行贿犯罪。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司法机关越来越突出地感到一种危险的趋势:行贿犯罪正在对社会风气和法律秩序造成越来越大的危害。虽然受贿者占主导地位、受贿行为是矛盾主要方面的传统格局没有改变,但是,一些行贿者越来越主动而肆无忌惮地向“目标人”发起猛烈的进攻,行贿者的凌厉攻势“唤醒”了受贿者的受贿意识,“催化”了受贿者的受贿行为,恶化、毒化了社会经济生活和交易环境。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对行贿犯罪者进行“全覆盖”并提供“联网查询”,就是为了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通过遏制行贿犯罪达到遏制贿赂犯罪的目的。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大大强化对行贿犯罪的震慑和打击效应。接下来,是不是可以考虑将“行贿黑名单”的录入和查询范围进一步扩大,从行贿犯罪档案扩大到所有的行贿档案,从对行贿犯罪者“全覆盖”扩大到对行贿者“全覆盖”呢?按照规定,现在的“行贿黑名单”只包括由检察院起诉、经法院裁判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的档案,由于立案标准不同(同样的贿赂金额,对于受贿人足以构成犯罪,对于行贿者可能不构成犯罪),或出于侦办案件的需要(如行贿者充当“污点证人”),另一些行贿者最终免予刑事处罚,他们的行贿档案并未列入“行贿黑名单”。这些行贿者既未受到刑事惩戒,又能逃脱“行贿黑名单”的监督,谁能保证他们不会重蹈覆辙、继续行贿?

    笔者认为,在法律没有明显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难以对所有行贿者均课以刑责的条件下,下一步是否能考虑将未领刑责的行贿者一并列入“行贿黑名单”,通过“联网查询”将所有行贿者“一网打尽”,使行贿者受到应有的教育、监督和惩戒。做到了这一点,“行贿黑名单”就能为预防和治理行贿犯罪提供更加充分有力的司法保障。

    

    1楼 2010-5-22 9:46:06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11 篇,   [<<] [1] [>>]
精华帖子 | 撤销精华 | 置顶帖子 | 撤销置顶 | 锁定帖子 | 撤销锁定 | 加入收藏夹
快速回复  
粗体斜体下划线左对齐居中右对齐超级连接email连接插入图片flash动画插入代码引用内容
内  容: *
图  片:
验证码: *
122.114.192.228  登录 | 注册 | 忘记密码
 
 最新法制政府帖子
  ·[转帖]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苏
  ·丹铁公安处执法不公
  ·[原创]河南新乡卫滨区铁西办
  ·[建议]拐卖儿童妇女为什么不
  ·坚决纠正错案 杜绝司法不公
  ·[求助]
  ·派出所对滞留人员的手机录音进
  ·关于锦州古塔区人大主任齐明无
  ·山东潍坊奎文法院贪赃枉法徇私
  ·[原创]泾阳法院徇私枉法,只
 
Power by http://www.5law.cn/post   Bbs-Bar V3.1 BEAT 投诉电话:0371-63691829 非法贴子投诉即删!